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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明委员:遏制教育界存在的腐败现象的几点建议

教育

    我国教育界各级学校乱收费,已成社会公害。据推测,2002年全国9.88万所中学和45.69万所小学,其中省市重点学校约占2%,每所重点中小学收“择校费”并不上交财政,除用于学校基础建设和教师福利外,相当部分落到个人手中。再以大学来说,平均每年学费万元,2002年人均收入城市7703元、农村2476元,城市人均收入供不起一个大学生一年学费,农村则需4人。与此同时,“教学交易”、“钱学交易”愈演愈烈,有的学校所谓“研究生班”、“硕士班”、“博士班”,学生既不按时上课,又不参加考试,论文由别人代劳,而混一张文凭,等等腐败现象丛生。
    
    教育腐败恶果之一是严重侵犯公民平等教育权利,其次是严重腐蚀损害教育;再次是造成社会道德水准滑坡。人们一向把教师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如果学校和教师玷污了这一称号,必然造成社会道德水准的滑坡。可见,有必要对现行的一些教育制度加以反思。为此建议:

    一、明确教育是树人事业,绝不是产业化事业。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一个国家把教育看成商品,更无教育产业化的概念,教育产业化绝不符合中国国情,我国教育工作方向、方针及宣传指导都应明确这一点,绝不能误导。

    二、完善教育制度。现行教育管理体制落后,法制和制度亦不健全,应全面整顿,加以完善。

    三、增加财政投入。教育乱收费反衬出教育界存在投入不足问题。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世界各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2001年我国为3.19%,而世界平均指标为6%左右。可见,财政反哺教育,还教育为必须投资项目,是教育腐败治本之策。

    四、强化教育监督。现在学生及家长承担教育成本1/4或1/3,但师生比例世界经济合作组织成员为1:16.7,我国把研究生、留学生、进修生、函授生都算上为1:10,表明办学效率低。要求学生和家长为如此低效率教育支付成本或代价,不合情理、不公平。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承担教育全过程优化配置和公正监督责任。对于教育乱收费或借鉴发达国家问责制,使收费透明、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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