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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关于规范媒体对聋人的称呼的建议

社会和法制


    我国目前有2057万聋人。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聋人群体对构建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的呼声也日益强烈。然而,他们面对一些媒体中关于聋人情况的报道所运用的“哑吧、哑扒、聋子、哑子、聋哑人、哑语”等等带有歧视性或者不正确的称谓,严重地挫伤了聋人的自尊。由于这些词汇在听人(指听力正常的人)群体中长期以来流传甚广,很少有人想到是对聋人人格的不尊重。

    “哑巴”与“聋人”区别在于:首先,前者不是依据人的生理特征而予以人的称号,而是依据生理缺陷所导致的一个不好的结果来称呼人,就像称腿不灵便的人为“瘸子”,而不是残疾人一样,大家一听就能明白,其中有嘲弄与鄙视的意味。其次,明白点汉语常识的人,都能悟出“哑巴”的“巴”有明显的歧视与不尊重的意味。再者,聋人不一定都哑,有很多的聋人经过语训可以说话,但他们与人交流的时候也打手语,不能认定他们为“哑”。

    一个文明的社会也是一个应该懂得互相尊重的社会。没有残疾的人,只有残疾的社会。国际社会上,将听力有障碍者称为“聋人” ,将无听力障碍的人为“听人”。这也是一种互相尊重、互为平等的象征。从一个简单的称呼上可以看出我们对聋人的认识是否科学,聋人是否得到了人们应有的尊重。从几个简单的称呼和词汇上,也能反映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国民的文化素养。

    目前,随着媒体宣传的市场化,一些新闻报道也抱着一种猎奇心态或从众心理,将大量文章和镜头对准了聋人群体,并不真正了解聋人的心理,一些人对聋人的认识似乎只滞留在艺术作品中的搞笑层面,以及媒体暴光的一些偷盗事件之中。对聋人大量的负面报道,已经对这个群体构成了严重的伤害,给聋人本已艰辛而窘迫的生活空间又撒了一层盐。聋人曾经质问:为什么总拿我们聋人说事儿?为什么不多报道些我们中间的正面的内容?为什么街市上的手语者常会成为被嘲弄的小丑,被戒备的对象?改善聋人的生存环境,维护聋人的声誉权,这是聋人群体的基本权益。我们是同在一片蓝天下的炎黄子孙,希望我们能聋听携手,共同构筑一个温馨和谐、文明互敬的生存空间。

    各新闻媒体和文艺作品作为社会文明的导向,要正确地把好对聋人的称呼关。为规范媒体对聋人的称呼及降低负面报道数量,现做如下建议:

    1.呼吁媒体报道中所有涉及到聋人的称呼,都应该规范,并希望能够列入宣传部门的法规条例之中,增加对弱势群体的舆论上的尊重与保护,同时要求中国记者协会将此列入记者素质教育内容。

    2、在各媒体有关聋人的报道中建议慎用下列词汇,并请语言委员会将这些词汇列入规范的汉语使用工作中去。具体修正如下:

    哑吧——应称为“聋人”或“听障者”

    哑扒、聋子、哑子——避免使用这些对聋人具有侮辱性的词汇!

    聋哑人——应称为“聋人”

    哑语——应改为“手语”

    3.希望不要把舆论的焦点仅仅停留在聋人负面方向,应该多报道些聋人群体中的正面形象,以激发聋人向上的信心与奋斗的精神:如2005年春节联欢晚会的《千手观音》节目,自强不息人物等。 

报送部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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