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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贵玉等:完善法制,健全体系,确保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的实施

经济



    2003年农业部颁布了《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并从建立监测制度、推广速测技术创建专销网点、实施标识管理和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等五方面加以保证。《意见》颁布一年来,虽然各地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但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各地发展不平衡、相应的法律还不健全、各项制度难以落实、检测设施不能满足要求、认证工作不能满足市场准入的要求、农产品的追溯制度执行难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增强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的需要。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实施细则

    要加快与市场准入制度相应法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等)的制定和实施,使执法者做到有法可依。要从完善法规、依法管理入手,严格执行有关农业环境保护、农药、兽药、动植物检疫、转基因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相关法律尚未制定之前,各地应先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督条律。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销售人员的守法意识。

    2、大力组织实施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证工作

    当前,各地政府要大力组织和辅导农业企业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未达到标准的生产单位,要积极引导、培训和组织专家辅导其生产,改进生产环节,推广无公害的农业生产技术,此外,也要积极组织生产环境和条件较好的农业企业加快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提供更多种类和更好质量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3、加快无公害食品标识的统一和应用

    目前农业部已制定了无公害食品的标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同等的效力。但目前有的地方制定了地方标识,在不同地区不能互认,造成标识的混乱。各地政府和市场管理部门,应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条例,明确农业部的无公害食品标识、绿色食品标识和国家认证委认证的有机食品标识的权威性,各地的地方标识一律取消。

    4、完善流通领域检测体系

    目前,国家和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检验体系(环境监测与评价机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质量印证体系(标志、标识印证机构、生产和市场的监管机构)等已建立并运行,但是流通领域检测体系极其薄弱。

    流通领域检测体系主要是对流通领域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抽检和处理,要保证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特别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定要保证进入批发市场和批出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从调查结果看,一方面销售农产品的绝大多数超市没有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另一方面,超市农产品交易量比较小,又是企业化管理,因此有必要,也有可能把超市作为市场准入的突破口。申请开业的新超市,需要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检测机构认证的快速检测设备,否则不允许开业;对现有的超市,规定在一定的限期内添置相关的检测设备,否则不允许销售经营农产品。

    5、实行“三个结合”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的实行要强调“三个结合”:一是与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和绿色食品发展计划相结合,扩大宣传,提高认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二是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加快无公害、有机、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与龙头企业建设。三是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采用国际标准和管理制度,促进农产品的出口贸易。

    6、大力加强农产品检测执法队伍的建设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农产品检测执法队伍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检测设备和检测经费缺乏的状况,应大力加强农产品检测队伍的建设。要加强检测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充实队伍,补足编制,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执法素质,配备必要的检测装备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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