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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立: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议

经济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严峻,主要表现为:大量陈化粮在加工销售,导致黄曲霉素严重超标,矿物油中成分有烃类混合物、多环芳烃、苯并芘、荧光物质及硫和有害重金属等超标,面粉及食品加工过程中过多过滥使用添加剂,伪劣食用油泛滥,农药及兽药使用严重超标等等,食品中毒和伤害案件连年递增,调研显示,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建议:

    1、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从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多个环节,准确采集食品质量相关的信息,将这些信息,进行分类、处理,使纷繁复杂的信息变成直观的等级符号,并使这一符号与企业所提供食品的安全程度及食品质量直接相关,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

    2、立法保证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法律地位。尽快起草颁布《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与权威规定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与职权范围。依法对目前分散在农业、卫生、环保、质检、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能进行全面的梳理,做出更加合理、明确的分工。

    3、立法解决职能不清问题

    《依法对现行相关机构及相关职能进行调整,统筹考虑横向与纵向职能分工,为了强化“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建议更多地考虑监管职能的纵向划分,使每个部门独立地对自己监管的领域负责,尽可能地避免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食品安全法》应明确要求各部门对自己监管的领域负有准确及时提供信息的责任与义务。

    4、做到标准、认证、检测三统一

    从目前我国食品管理体制中不难发现,存在着较多的职能重叠,造成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浪费,全国目前从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虽有100万之多,但由于不尽合理的制度安排,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改变这种局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调整:一要标准统一。应将标准化的工作集中到国家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对标准制定进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制定标准的专业化程度和对标准工作的责任意识,当前尤为紧迫的是建立明确和统一的农产品国家规范和标准,使对农产品进行监督与管理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论证统一,目前我国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主要区别是认证机构不同、执行标准不同、安全级别不同,但在认证的方法、程序及认证条件上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是相同之处,所以应积极探索认证工作统一在一个部门的可能性与可行性。这样做可以提高认证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程度,也使其更加权威,提高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三要检验检测统一。将分散于全国各部门的技术支撑力量都集中在一起,成立食品检验与检测中心。目前检验检测机构条块分割,众多的、分散的技术保障机构,造成了一方面我国的食品检验科研经费明显不足,检验人员素质及设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都还有很大的差距,另一方面又有多处重复建设,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各自独立,信息不能分享,区域布局不合理,覆盖面不全。这种分散的检测体系还造成多家依据标准不同、运用手段和仪器不同,结果不同的局面,使得企业无所适从,也动摇了消费者的信心,严重影响检测结果的严肃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成立中心可以对监督检验网点进行统一布局,提高工作效率。为了尽一步提高检测水平,扩大检测覆盖面,还应充分动员和利用各高等学校的实验条件和技术资源,对有能力的学校提出具体的检测任务和要求,并给予一定的资金上的帮助。

    5、部门分工要具体调整

    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应具体管理某一类食品,而应该在占有食品安全的所有信息的基础上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与监督,直接负责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运转与使用。在此基础上,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应明确分工,职能之间应尽可能不存在交集,进行条条管理,改变以往的分段管理现状,减少协调工作量,也避免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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