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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请网友建议拍砖
 
 

  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  今天,人民网受权公布全国人大代表叶青的《关于提高教育支出和加大廉租房建设比例等六项建议》全文,向广大网民征集意见和建议,他将根据网友的建议,完善提案和议案草案。

  当人大代表,一要有爱心,二要有责任心,三要有一定的分析能力,有说服力,能够自圆其说。在未来五年,我这个全国人大代表要踏踏实实地当,准备继续研究和呼吁以下问题:

  一、建议中央设立“两河中游经济区”,明确为中国经济的第四极。继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之后,打造中国经济发展的第四极,成为近年来众多省区奋斗的目标。

  东北三省强调有能力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成渝经济区也要成为中国的第四增长极,川渝召开错位合作,不重复竞争。四川是以电子、钢铁、食品、川菜为主打,重庆则是汽摩、装备、航运、重庆火锅。

  在中部,江西学者提出:尽快构筑南昌――武汉――长沙大都市圈、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的“中三角”的构想。2007年中部6省经济总量已经超过5万亿,因此,中部地区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区域,是我国新型工业化的主战场,是我国区域经济协调战略中的重要枢纽,将中部地区定位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部地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经济联系,丰富的自然资源和雄厚的产业基础,突出的区位优势和优越的交通条件,较雄厚的科技实力和不竭的创新能力,完全可以建设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

  近5年来,中部崛起战略终于从梦想走到现实。从2003年学术界热议、2004年写进政府工作报告、2006年文件正式出台、2007年发改委划分享受“两个比照”的范围,应该说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中部崛起战略在中部的实施近两年,并没有引起如东部开放、西部开发、东北振兴那样的汹涌澎湃,且卓有成效,显得高呼有余而活力不足。原因是中部崛起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独立的措施体系,全面的制度覆盖。第一,中部崛起是强调“两个比照”,即比照西部大开发治理贫困、比照东北振兴老工业基地,缺乏独立的措施体系。其实,中部六省有自己的区域经济特征,中部在地理位置上位于东部、西部、东北之间,在经济特征上也反映了三者的共性。简单的比照,不利于发挥中部资源的优势。从科技创新、农业发展、基础设施等方面来看,都比东部弱、比西部强、与东北相似,应该有独立的中部崛起措施体系。第二,这种比照性的中部崛起措施体系,还是经过挑拣、简化之后的政策措施。东北振兴的政策至少有财政、信贷、投资三个重要的方面。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东北地区因工业技术落后、装备陈旧、产品老化、社会包袱沉重等问题相继凸显,中央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政策一直没有断过。“九五”后期又在东北实行债转股、核销呆坏账和依靠国债资金拉动内需的政策,并且每年对老企业拨付技改专项资金(后为技改贴息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东北振兴战略,中央并不是像以前那样简单地给资金、给政策,而是鼓励地方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从深层次上激发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重点是社会保障试点在三省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措施总体方案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而目前中部六省主要是享受增值税转型这一政策,这极大地影响了中部经济质量和总量的整体提升,尤其是制造业的发展。2000年,国务院出台了《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重点扶持政策有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优先安排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等。而目前中部六省主要享受转移支付这一政策。第三,这些有限的政策还局限于中部的部分市县。即中部六省中26个城市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243个县(市、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而没有纳入这个范围的县、市同样存在老工业基地或贫困的一系列问题,只能“望梅止渴,望洋兴叹”。

  一个区域要有新的发展,离不开公平而有效率的政策环境,中部崛起应该实行“普惠制”。“普惠制”是国际贸易上的一个概念,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惠制的主要特点是普遍性、非歧视性、非互惠性。普遍性即指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非歧视性即指发展中国家都应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非互惠性即非对等性,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给予同等待遇。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预计5万亿元,占GDP的比重预计为22%,比2002年高6个点,对中部崛起的支持应该不是很困难的事情。

  为了使中部这个中国经济发展的“后腰”更加硬朗、更加稳固,第一,要明确中部的定位。中部适合农业的发展,但是,中部传统上是一个老工业基地,如上世纪50年代的156项重点工程中,武汉有8项,洛阳有7项,太原有5项。即使现在,中部的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化学工业、食品工业、能源工业等都在全国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第二,中部崛起不仅仅是工业、农业的崛起,而应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大领域的整体崛起。第三,中部崛起也不仅仅是几个大城市和少数县城的崛起,还有广大的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觉醒与崛起。因此,应该把东北振兴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中的成功部分全面地运用到中部六省。

  三、加大财政支出结构的改革。过去的五年,完成了免农业税、免义务教育收费等历史性工程,希望未来五年能调整一下财政支出,在支出结构上有大的变化。应该对中国财政的支出结构进行根本改变,财政支出不再是以GDP为中心,而是以关心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为中心。这个改革的方向,有利于摆正政府在社会分工中的位置:政府的主要职责和功能,不是生产。生产是企业的事,生产需要钱,企业应该主要通过资本市场来获得。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政府履行这个职责的主要手段,一是建立和加强法治,使大家在处理社会关系和互动中,有规可循;二是有效调节收入分配,使大家生活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里,对这个社会有更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因此也更愿意遵循符合社会利益的游戏规则。这个摆正位置、合理分工的思想,体现在财政支出上,就是财政不能以生产性开支为主,而应该以社会转移支付和福利支出为主。行政支出要保障,但是应该节约,建议推行车改、接待费改革,逐步提高公务员工资,增加合法收入,禁止灰色收入。

  四、建议提高教育支出,使之达到法定的占GDP4%的水平。尤其是农村的高中教育应该予以更多的关爱。《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据了解,2005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5161.0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为2.82%。2000-2004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2.87%,3.19%,3.41%,3.28%和2.79%。《纲要》特别指出,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财政年度预算和执行结果都要达到教育经费支出的法定增长水平,并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五、建议化解县乡债务,提高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力,建设宜居环境。到目前为止,乡村债务还是阻碍新农村建设的障碍。县乡债务问题已经日益上升为一个突出问题,依据不同的统计口径,县乡政府的债务总规模从4000多亿到上万亿元不等。由于中国大部分的县乡仍然依赖于农业,农业税的取消,使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和债务问题更加凸显了。

  县乡政府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健全基层财政债务管理制度。首先应组织大规模债务登记调查,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在全面、认真做好乡镇债务的清理,摸清债务家底、成因和来源的基础上,按照“谁收益、谁负担、谁欠债、谁还款”的原则,将债务落实到各债务单位和个人,采取有针对性的强制措施,全面、彻底地清理到期债务。其次,编制“乡镇债务预算”。在政府预算编制中要对引发财政风险的关键性预测假设的变动、政府的或有负债、特定支出承诺规模及其他不测事件引起的不确定性给予明确反映。再次,应尽早研究和建立我国对财政风险的确认、评估和量化制度。为此,要加快设计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风险预警和评价指标体系,确认财政风险的客观存在。该体系应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规范政府的决策体制。过去,基层领导干部盲目上项目,搞投资,建立形象工程,造成财政债务的问题相当严重,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是相当重要的。要不断完善政府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尤其是“三不决策”制度,即没有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不决策,没有两个以上的比较方案不决策,没有经过专家学者的论证不决策。完善国际国内专家顾问咨询制度和政务公开机制,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强化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强化人大监督,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决策。三是树立财政风险意识和审慎理财原则,努力化解乡镇债务。一方面,要严格防止新增债务,另一方面,以拍卖、租赁等方式盘活资产、资源;通过债权债务置换、乡镇企业的改组转制、破产、资产重组,消化部分债务。建立乡镇偿债基金,适当给予各地债务化解的创新空间,提高乡镇化解债务的积极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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