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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超代表: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几点建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勇超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与此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文化遗产数量众多,种类多样,分布较广,国家没有力量进行毫无空隙的保护,当前文化遗产保护面临许多问题,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整体风貌遭到破坏;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不少优秀的传统和民间文化正在消失,形势严峻,不容乐观。保护文化遗产,必须要有全民族的参与和全民族的文化自觉。

  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这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史上一个具有标志意义的文件,第一次将文化遗产保护提高到了“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并明确指出,要“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民间资本一直积极地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并日益发挥出更为重要的作用。民间资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式很多,其中最为活跃、最受社会关注的就是建立民营博物馆。

  民营博物馆在中国有非常显赫的历史,因为中国人自己举办的第一个博物馆——南通博物苑就是民营博物馆。1949年之后,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家体制,从那时起,一切与“私有”有牵连的事物都绝少能登大雅之堂,民营博物馆也就没有人提起了。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人心,民营博物馆才悄然在中国大地复兴。进入21世纪,中国的民营博物馆已有近百所之多,倍受社会瞩目,成为一种非常独特的文化现象,并被一些观察家们称为一场来自民间的文化盛宴。

  2005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博物馆领域。同年12月,文化部又颁布了《博物馆管理办法》,就民办非国有博物馆的性质、地位、责任与义务等作了规定。

  这些具有公益性质的民营博物馆在某种程度上也承担着文化延续的责任,是国有博物馆的重要补充,也是政府鼓励和提倡的重要方向,可国家对民营博物馆的发展还仅仅停留在鼓励和提倡方面,切实解决其遇到的具体问题并不多,民营博物馆现在普遍面临“口惠而实不至”的局面。一是缺乏法律上的认可和支撑,《博物馆管理办法》确实对民营博物馆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就立法的角度而言,它仅仅是一个部门规章,其效用非常有限。比如,《博物馆管理办法》虽有“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规定,但实际很难操作。参与制定该《办法》的相关人士说得很坦率“由于这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还不是国家法律,无法征求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因此难以制定出在税、费方面具体的优惠政策”。二是政策、资金、管理等种种原因,造成这些民营博物馆普遍遭遇经营困难,多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一些民营博物馆流星一般来得快,消失的也快。

  以陕西为例。陕西历史文化资源丰厚,为博物馆事业发展创造了非常优越的条件,其博物馆事业发展完全可以作为中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晴雨表”。

  陕西民营博物馆在全国起步较早,1998年8月,退休中医吴振中先生创办了“三泰自然博物馆”,开创了陕西民营博物馆先河。2006年,陕西省先后注册登记的非国有的博物馆有24座。

  调查显示,“三泰自然博物馆”开办仅一年多后就因无力承担巨额房租而闭馆。总部设在西安的金泉钱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辖四个钱币博物馆,开放之初,旗下的上海、北京、厦门、西安的四家博物馆以精良的藏品和免费开放的气度赢得社会一片喝彩。然而好景不长,短短四、五年间就相继关门歇业,经历了一番天上人间的角色大转换。被媒体誉为“全国首家农民博物馆”的“秦公一号大墓博物馆”,是由当地农民在2000年依托国有文物资源集资兴办的,最终也无法维持,2006年由宝鸡市文物局收归国有。

  2008年2月的最新资料显示,陕西的民营博物馆只剩下了16座,减少了1/3。现依然开放的民营博物馆虽惨淡经营,但也普遍存在运转困难,生存压力大,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有的甚至已经名存实亡。从全国来看,确实有个别民营博物馆经营较好,但这毕竟为数较少,它并不能真实、全面的反映中国民营博物馆发展的客观现状。事实证明,中国的民营博物馆发展已处于萎缩状态。从目前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来讲,民营博物馆的发展还没有真正的得到支持。

  作为一个酷爱民间文化的企业家,二十年来,我倾其所有,组织人马,走村串乡,行程十多万公里,投入资金2.7亿多元人民币,保护和抢救了周、秦、汉、唐以来特别是宋、元、明、清的石雕、砖雕、木雕、关中古民居以及人民生产、生活、习俗、风情等各类遗物和名人字画共33600余件(套),还收集整理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地方戏曲、礼仪、俗规等。2002年,在政府的支持下,我们在西安南五台山下创建了“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

  这几年,来过博物院的银行行长有20多位,看了博物院的规模及藏品都大为赞叹,而一谈到贷款则大摇其头,原因很简单,他们认为这属于民营企业家的经济行为。国家政策明确表示,要将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同等对待,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一视同仁。对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创办的动机和出发点,直到今天仍有人表示怀疑。

  从经济角度讲,我们是民营企业家;但从文化角度讲,我们也是热爱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者。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包括博物馆在内的文化设施的规定,但却没有相应的、具体的扶持措施,使这样的规定几近虚设。著名收藏家、观复古典艺术博物馆馆长马未都先生认为《博物馆管理办法》对私人博物馆“扶持的具体方法也不是很具体”,是很中肯的说法。

  民间资本投入文化遗产保护,在国外已非常普遍,而在中国才刚刚起步。现今,仅靠呼吁和倡导是不够的。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进一步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进行规范、引导和支持,使他们在法律上有“名分”。

  比如,尽快出台《博物馆法》等法律法规,并给民营博物馆留出一席之地,从法律上明确民间收藏,特别是民营博物馆的合法地位;明确规定民间收藏的藏品来源、范围、流通途径;对待民营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在管理上一视同仁,两者的权利、义务要相等;赋予经国家审定的民营博物馆依法征集的权利。

  二、利用政策资源,鼓励民间资本介入。

  鼓励民间资本介入不是一个口号,一个标签,应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在减免税或者补贴、贷款优惠等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象重视科技、重视教育一样重视他们。

  三、国家应提供咨询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培训,帮助民间资本更好的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比如民办博物馆,其管理者多半对中国博物馆的经营管理没有切身的体会,他们投身于博物馆事业,一方面基于对这项事业的热爱,另一方面也是被一些国有博物馆门庭若市的形势所鼓舞。而一旦涉足其间,才发现博物馆事业一如商海,本身也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也才体会到自己的经营理念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偏差,这些偏差在法律和政策缺位的情况下,尤其显得性命攸关。因此,必要的咨询、培训和指导就显得非常必要。

  四、采取多种宣传手段,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激发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到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在全社会掀起热爱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高潮。

  五、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吸引国内外资金、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新机制。

  六、把保护文化遗产工作与当地政府的政绩考核挂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并不意味着削弱或者减轻政府在这方面的主体地位。

                        
(责任编辑:张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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