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城乡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已成为推进教育公平、建设人力资源大国的重要历史性任务。要实现区域和城乡之间的教育质量均衡发展,其关键在于教师水平的均衡发展,核心是建设一支与21世纪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为了提高农村教师的素质和满足农村基础教育对教师的需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出台了不少举措。如实施“两基攻坚计划”、“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政策倾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现有农村教师的素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制约,以及现有政策未能完全落实到位,城乡教师不均衡状况的改善仍不乐观。
我国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以及农村地区的不同区域都存在着教师资源配置的不均衡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数量失衡。在西部广大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公办教师严重不足,还存在着大量的代课教师,师生比低于国家标准。与城市地区教师相对过剩、师范院校毕业生很难进入教师队伍的状况相比反差极大。更令人担心的是,现有农村优秀教师仍不断地流向城市,使极不均衡的城乡教育更是雪上加霜。
第二质量失衡。由于专业学历偏低,职后培训较少,发展条件所限,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和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的教师普遍存在着教育观念发展滞后、知识结构比较单一、教育教学方式相对落后等情况,难以适应新课改的要求,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教育教学质量都难以保证。
第三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五多五少”:即在城乡结构上是县城多,农村少;在学段结构上是小学多中学少;在学科结构上是传统学科多,新型学科少;在学历结构上是专科、高中学历者多,本科学历者少;在年龄结构上是50岁以上的多,30岁以下的少。
我们认为,缺乏制度保障是导致教师资源非平衡发展的重要原因。应着眼于加强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管理、流动和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创新,从根本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为此,我们建议:
1.以教师支教与进修制度促城乡师资均衡发展
支教制度:国家应尽快完善城市教师到农村,尤其是贫困、边远地区的薄弱校和缺编校支教的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对当地学校和教师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的相关保障措施,以切实保障支教制度的实施。建立教师支教职责及其效果考核评价制度,将教师支教效果作为其晋升职称和职务,参评优秀教师或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进修制度:国家要充分重视并尽快建立农村教师定期到城市学校学习进修的制度。各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当地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交流的整体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制定相关政策,以保障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的各方面支持条件。特别是,针对农村学校师资少、工作任务重因而教师难以有时间到城市学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保证教学内容、时间与质量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制定政策,允许农村学校统筹安排、灵活调整教学时间,如学科间轮换教学时间,或将部分教学时间调到周末、节假日或寒暑假,以保障农村教师有时间到城市学校学习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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