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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建议
 
 

动漫产品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喜爱的文化产品。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都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动漫产业也是确保国家的文化安全,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题中应有之义。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一系列政策的扶持和鼓励下,我国掀起了发展动漫产业的热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自2004年以来,中国动漫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很多地方把发展动漫产业作为地区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出台了地方的优惠扶持政策;动画作品尤其是原创动画作品的产量迅速增加,2007年已完成10万分钟的动画长片。许多学校也陆续设立了动漫专业及动漫学院。


    但在动漫产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动漫基地发展速度过快,数量过多,质量不高,重复建设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200412月至今,我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共建设了60余个动漫(动画)产业基地,北京、上海、重庆、广州等25座大中型城市都建设有动漫产业基地。其中国家授牌的基地有42个,分别由文化部、广电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授牌。与韩国、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以一个城市为动漫产业中心向周边辐射的发展模式相比,我国的动漫产业可谓“遍地开花”,土地、资金、人力、物力的浪费都较大。

 

大部分基地的公共技术服务等平台没有真正建设起来,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且没有解决运营机制问题,设备使用率很低。一些地方以基地建设为名行“圈地”之实,打着建设基地的旗号获得低价的土地并进行商业开发,基地投资人变成了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60多个动漫基地的发展模式雷同,出现基地抢企业和基地资源闲置的现象。

 

第二、多头管理,且权责不清晰,缺乏统一协调。

 

动漫产业从创作、播映、出版到衍生产品生产等各个环节由多个部委同时管理。目前,动画片题材审批由广电总局主管,漫画出版审批由新闻出版总署主管,动画片播出平台(电视台、电影院线)由广电总局主管,动画作品纸媒出版由新闻出版总署主管,动漫舞台剧由文化部主管,商标注册由工商总局主管,知识产权保护由新闻出版总署主管。此外,动漫光盘出版审批、网络游戏审批、漫画与动画的进出口审批、动画教育培训、动画技术平台研发等由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教育部等不同部委交叉管理,各部委权责不清。从近年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分别批准各自的“动漫基地”、分别主办各自的“动漫论坛”,就可见问题之一斑。

 

第三、企业数量虽大,但缺少龙头企业,缺乏优秀作品。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从2002年到2006年,全国动漫类企业从120多家猛增到5470多家。在这些企业中,自主制作能力超过10部、10000分钟的企业目前只有三辰和宏梦两家,中小型“作坊式”企业占多数。这些企业主要依靠代加工盈利,原创动漫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盈利模式。据广电总局统计,2006年我国动画片产量为8.1万分钟,2007年超过10万分钟。在这些作品中,缺乏具有国内或国际影响力的优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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