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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民进全国先进地方组织、先进基层组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民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关于开展创建民进全国先进地方组织、先进基层组织活动的意见》,提交民进十二届七次中常会审议,经民进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讨论、充分听取与会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并由民进十二届十五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创建民进全国先进地方组织、先进基层组织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会组织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夯实我会的工作基础,会中央决定,从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在全会开展创建民进全国先进地方组织(省级组织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先进基层组织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意见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民进“十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坚持以政治交接为主线,结合民进中央关于深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指导,激发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活力,进一步增强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切实搞好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建设。

  二、目标要求

  创建活动应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 加强学习,提高广大会员的思想认识。加深广大会员、特别是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班子成员对中共十七大精神的理解,提高对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提高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自觉性,巩固多党合作的思想基础。

  (二) 加强指导,促进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制度建设。促进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主动接受中共地方党委的领导,引导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班子努力工作、作风务实,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三) 创新形式,激发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活力。积极拓展组织工作的新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组织活动,反映社情民意、参与社会服务,促进广大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三、基本标准

  开展创建活动可参考如下标准:

  (一)地方组织

  (1)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加强与中共地方党委的联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执行民进上级组织的决议和任务。开拓创新,以身作则,领导班子成员在会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够根据本地区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任务,围绕工作中心,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参与社会服务,服务于本地区工作大局,在本地区民主党派工作中表现突出。

  (3)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便于操作的工作规范。能够运用适应党派工作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确保民进地方组织的各项工作秩序井然。

  (4)联系基层,凝聚会员。重视基层工作,坚持联系基层制度,定期召开基层组织会议,听取意见,改进工作。能够深入会员,关心会员,凝聚会员,调动和发挥广大会员的积极性。

  (二)基层组织

  (1)重视学习。能够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基层成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明确形势和任务,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

  (2)团结协作。重视基层组织班子建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身作则,团结班子成员,工作务实,能够较好完成民进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服务基层会员,努力吸收高素质人才入会。

  (3)增强活力。发扬我会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挥基层会员的专业特长和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反映社情民意,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影响积极,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4)加强沟通。积极与中共基层组织进行沟通,和单位党组织紧密配合,能够发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顾全大局,维护稳定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活动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9年8月至2009年10月。会中央下发意见,各省级组织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的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广大会员学习意见,在本地区内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实施创建,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各省级组织分别开展创建活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完善制度、开展活动、增强活力、争优创先。期间,会中央组织部可以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创建活动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会中央提出民进全国先进地方组织、先进基层组织评选办法,各省级组织分别总结创建活动情况,上报活动总结和建议名单,会中央适时召开表彰大会。

  五、工作指导

  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会员、发扬民主贯穿始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省级组织要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创建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推动,及时督促,务求实效。各级领导班子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参加组织活动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创建活动的进展,给予具体指导。

  (二)加强分类指导。在坚持创建活动总体目标要求的同时,各省级组织针对本地区内组织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分层分类进行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鼓励探索创新。在坚持创建活动重点内容的前提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组织和广大会员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创新。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省级组织应统筹安排创建活动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把开展创建活动同履行参政党职能有机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张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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