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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藤代表:关于“建设国家级民办高等学校示范校”的建议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促进和支持下,经过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功地走上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道路,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项标志性成果。30年来的实践证明,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对增强国家教育能力,增加教育服务品种,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也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民办高等教育也呈现出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截至2007年底,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已达297所,其中,普通本科高校43所(含3所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占总数的14.48%;高等职业院校254所,占总数的85.52%。另外还有独立学院318所,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906所。从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上看,民办高校逐渐呈现两极分化趋势,既涌现了一批规模较大、办学规范、声誉良好的优质高校,也存在一批无论是办学的规范性还是办学水平都有待尽快提高的高校。从层次结构来看,民办高校目前仍以高职高专教育为主,高职院校数量远远多于本科院校,但是独立学院无论从办学层次还是在校生规模,均较大幅度超过民办普通高校,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无论是机构数还是各类注册学生均呈逐年下降趋势。另外,民办高等教育区域非均衡发展的趋势进一步明显。以民办本科高校为例。43所本科高校分布在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中,最多7所,最少1所,还有11个省市自治区还没有设立民办本科高校。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目前在层次、规模、结构、布局等方面形成的现状利弊共存,其形成的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国家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导向和控制所致。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导向和规划管理,既影响着民办高等教育的现实格局,也将决定着民办高等教育的未来格局和发展水平。
  为此,我提出“建设国家级民办高等学校示范校”的建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建设国家国家级民办高等学校示范校”有利于发挥优质民办高校的示范性作用,引领全国民办高校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正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充实内涵和提升水平是每一所高校面临的重要任务。民办高校也应该抓住机遇,加快战略转型,由外延发展专向内涵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此阶段,从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个行业来看,迫切需要产生一批以追求卓越为信念,以建设一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办学理念先进、师资阵容强大、资金实力雄厚、办学声誉良好的不同类型的一流民办大学,从而形成中国民办高校的排头兵,引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带动整个民办高等教育行业可持续发展。但是,如果仅仅依靠个别优质学校的自身努力,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上述目标。因此,必须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力量,通过构筑“国家级民办高等学校示范校”的平台,通过国家公共教育资源的选择性、激励性投入,才能大力促进一批优质民办高校尽快上台阶、上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全国民办高校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所谓示范发展,就是国家采取倾斜性政策,重点支持少数优秀民办高校优先发展,以发挥其典型示范和核心辐射作用,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名牌民办大学,以此带动民办普通高校阵营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由于发展历程、投资体制、资金来源、办学指导思想及各地方政府对民办高校扶持措施不同等原因,我国民办高校办学条件参差不齐,办学质量呈现明显的层次性。通过建设国家级民办高校示范校,可以为全国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典范和榜样,带动、促进、激励各级各类民办高校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建设国家级民办高等学校示范校”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精神,是在新的高等教育发展背景下,针对民办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所采取的实事求是、富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贯彻措施;在分类支持的原则下,能够使民办高校特别是优质民办高校享有与优质公办高校同等的权利,获得中央财政的直接支持和奖励性资助的权利与机会。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政府政策支持中,建设“国家级民办高等学校示范校”正是其应有之义。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五条)民办高等院校尽管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但是“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因此,广大民办高校应该享有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专项基金的扶持与资助。从《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尽管部分省市及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为民办教育事业直接提供了奖励性财政支持,但是,作为中央政府至今还没有为民办教育提供专项发展基金。


  自上世纪末开始,我国政府先后启动了“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等重点高校建设项目,加大政府投入,培育学校品牌,加快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使其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通过重点建设带动整体发展。事实证明这一举措是英明的,成效是显著的。


  但是值得强调的是,在目前的发展水平和条件下,民办高校还无法参与“985工程”、“211工程”的建设。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中,由于涉及到国家财政的大量投入,所以全国高职院校中仅有极少数学校能够入选。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两批70所高职院校被列入示范院校(第三批正在申报),其中仅有1所民办高职院校,仅仅占1.4%。从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职院校254所,已占全国高职院校总数的22.9%。两相比较,差距悬殊。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中,虽然并没有把民办高校排除在外,但是也没有与公办高校分类进行立项审批,而是用同一标准统一申报、统一立项审批,在公平竞争的现象背后,实际上造成了对目前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民办高校非常不利的结果。从“质量工程”的实施结果来看,即使有个别优质民办高校的个别项目入选了“优秀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特色专业”、“重点专业”、“教学名师”、“优秀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建设项目,但是也仅仅是给予荣誉性的发文表彰或证书、牌匾表彰,并没有任何与公办高校一视同仁的经费奖励与支持。


  自《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虽然各级政府在鼓励和支持发展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规范性政策居多,支持性、促进性政策偏少,而且往往难以落实到位。因此,至今还没有享有获得中央财政奖励性资助的机会。我国民办高等院校居于民办教育系统中高端层次,在自身办学经费持续紧张的状况下,为国家培养了数以百万计的职业性、应用型本、专科人才,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政府政策支持中,建设“国家级民办高等学校示范校”正是其应有之义。在政府加大对高等教育建设投入,加快各类重点高校、示范学校建设的背景下,应当将国家级民办高校示范校建设纳入总体规划,以重点发展带动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如果占全国民办高校总数20%的民办高校长期处于低水平的办学状态,不能有效提高自身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民办高校本身就难以做到可持续发展;也难以完整地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的建设目标。


  (三)“建设国家级民办高等学校示范校”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已经有“211工程”和“985工程”的相关成功经验可资借鉴。在由国家构筑的示范性高等学校的平台上,重点支持一批优质民办高校在较短时间内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可以极大地促进和带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可以说这是一项富有创新精神和前瞻性的战略举措。


  “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建设,目前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产生了一批标志性成果,在实现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知名大学的目标过程中,迈出了重要的步伐。“211工程”和“985工程”的成功建设,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以改革精神,大力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成功经验和实施依据。


  “国家级民办高等学校示范校”建设,在国家高等教育资源总量有限的前提下,通过严格选择若干所诚信办学、管理规范、质量优良、基础建设完备的民办高校,进行重点配套投入以及奖励性投入建设,体现政府评价的权威性和政府导向的示范性。“国家级民办高等学校示范校”建设,以其特殊的荣誉性和责任感,可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力量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同时也将极大促进民办高校办学思想的深刻变化,带动学校办学条件获得进一步改善。


  (四)通过“国家级民办高等学校示范校”建设,可以促进优质民办本科高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可以确立其以学科建设为核心的指导思想,以及学科建设在学校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推进本科人才培养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同时可以促进民办本科高校科研装备水平的提高,增强其开展科学领域研究和解决经济建设现实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进入民办高校工作,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


  通过“国家级民办高等学校示范校”建设,可以在优质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中确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指导思想,切实支持民办高职院校在实践性教学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践性教材与课程开发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实效,进一步提高职业性人才的培养质量和市场适用性。


  通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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