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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公共文化投入机制的提案
 
 


  中共十七大报告把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任务。


  目前,从全国层面看,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层文化机构投入不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缺乏有力的保障和财政支撑。2007年,全国文化事业费总计198.96亿元,其中用于县、乡文化机构的经费仅56.13亿元。


  二是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农村文化投入明显不足。2007年各级财政对农村文化投入占全国文化事业费的28.2%,对城市文化投入占71.8%。扣除对县级文化单位的投入,2007年全国财政直接为7.28亿农民提供文化服务的乡镇文化站投入经费只有14.99亿元。


  三是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设备落后。截至2007年底,全国有77.7%的乡镇文化站需要新建、改建;84.1%的行政村没有村文化活动室。许多乡镇文化站由于面积狭小,设施陈旧落后,缺乏必要的活动器材和设备。据文化部2006年的统计数据,除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每个文化站设备购置费不到777元,维修费不到626元。


  四是为基层公共文化机构运转存在较大困难,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总量偏少、质量不高。2007年,全国有33.1%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无购书经费,农民人均图书拥有量仅0.19册。多数县级剧团有名无实,无法正常演出。2007年,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演出25.7万场,全国61.27万个行政村平均每村每年看不到半场戏。


    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落实十七大提出的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任务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当前,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首要的问题是要建立稳定的、不断增长的公共文化投入机制,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强有力的财力保障和支撑。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建立差异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议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东、中、西部的不同发展情况,在制定出一个分类指导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这个标准体系既要包括硬件设施的标准,也要包括服务内容提供的标准。


  2、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设施的正常运转。各级政府应确保财政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逐年增加,且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建议县级以上财政的文化预算拨款占本级财政总支出1%以上,列入文明城市、文化先进县考核指标。政府投入既要加强设施建设,也要保障设施建成后的运转经费和活动经费,用人均指标来投入和管理。


  3、采取差异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策略,适度强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功能。在东部发达地区,逐步实行“以政府主导,以民间社会组织为主体,以全民普遍参与为核心”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在中西部地区加强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对欠发达地区给予公共文化服务倾斜的制度性安排,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


  4、建立公共文化需求反映机制。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公共文化需求反映环节上制度设计相当薄弱。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就要尊重他们文化需求的表达权和公共决策的参与权。在公共文化的设施建设与服务提供上,要让基层群众有充分发言权,建立一套自下而上的反馈机制。在具体政策上,应改变文化主管部门向基层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文化站和文化室)调拨文化用品,或直接提供文化服务的做法,改为提供资金额度,由基层文化事业单位(或社区文化中心、农村文化室)根据群众需要购买文化服务,到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销。


  5、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对公益文化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设立文化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政府支持、发动社会募捐建立。发挥彩票公益金的作用,保证这些资金有一部分用于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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