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首页 >> 首页 > 民进专题 > 2009年两会专题 > 民进中央提案、大会发言 小字体 中字体 大字体
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子女随迁就读问题的提案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城的农民工子女数量持续增长。目前,全国14周岁及以下流动儿童规模达到1834万人 ,全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数量达到1403万人。农民工子女随迁(城市)就读问题逐步凸现,成为我国义务教育新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两为主”政策无法全面贯彻。


  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明确了以“公立校、流入地”为主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但各地在执行中却差距较大,一些地方向农民工子女开放的只是城乡接合部的薄弱校,有的公立学校还将本地生和外地生区别对待。从全国范围看,很多地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任务主要还是由民办学校,甚至是未经批准的打工子弟学校在承担,“两为主”政策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原因是公办学校容量不足,入读公办学校门槛较高,入学程序繁琐。


  二、农民工子女城市就读的教育质量不高


  与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相比,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学生在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自我评价等方面均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其中,未获准(未备案)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在以上各方面均处于较低水平,办学条件整体较差,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加之师生流动性大,不能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此外,随迁子女来自多子女家庭的较多,存在辍学与超龄就学情况。


  三、农民工子女城市继续升学愿望难以实现


  由于户籍和学籍的限制,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完成后,必须回原籍升学,不利于学生受教育的连续性和身心的健康发展。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立法规范,着力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


  建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条例》,为解决农民工子女(包括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证。


  ——在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面:需要全面规划、统一标准。按就地就读原则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在入学条件、就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本市常住户口学生相同,对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减免有关费用等办法进行资助。


  ——在平衡农民工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的权利与义务方面,及时调整“两为主”政策及对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政府工作评价导向。应在完善“两为主”政策的同时,实行“两考核”。不仅要看流入地接纳了多少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也要看流出地政府使多少农村儿童留守在当地,又使多少外流儿童返回当地县镇接受优质的教育。在城市,考核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的比率;在农村,考核输出的农民工和随迁儿童的比率。


  ——在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建立中央政府、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共同分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的协调分担机制。可以率先在农民工子女中试行教育券,中央政府从转移支付的义务教育经费中拿出适当份额,设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基金,并转化为教育券,学生流动到哪里,就将教育经费带到哪里,实现“钱随人走”。


   2、加强引导,避免农民工子女随迁就读的总规模过度膨胀。


  调查显示,50.6%农民工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不太了解或不了解,平均知晓度不足50%。表明“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其引导功能明显缺失,农民工子女“回流”农村就学的比例很小,而农民工子女随迁就读的总量继续上升。为避免农民工子女盲目流动现象,应加大相关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农民工理性选择其子女受教育的地域,控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总规模,减轻城市教育的压力。


  3、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建议政府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义务教育领域。应按照公办教育的标准,根据生源情况统一拨付教育资金,扩大民办教育的容量,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逐步解决生源不均衡问题和教育资源利用不均衡问题。对条件较好的打工子弟学校,已经备案,具备民办学校设立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加以扶持,帮助其向正规民办学校转化;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未获准的打工子弟学校,要在妥善安置在校师生的前提下,依法取缔。
  


[ 我要发表评论 ] [ 打印 ] [ 收藏本页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主编信箱
Copyright 1996 - 2006 www.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