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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倒挂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提案
 
 

 

  编制标准政策是决定教师编制数量与合理有效配置的核心。按我国现行的2001年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规定,城市、县镇和农村小学生师比为19:1、21:1和23:1,初中生师比为13.5:1、16:1和18:1。这一编制标准以压缩编制和效率优先、城市优先为导向,存在编制标准整体偏紧、城市偏向和城乡严重倒挂的突出缺陷。此标准实行几年来造成我国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编制大幅减少,全国和各地中小学教师编制数量整体压缩近10%。由于编制标准的城乡倒挂,各地编制数量下降和裁减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农村地区,加剧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与数量的严重不足,造成农村学校运转和发展的困难,一些规模小的农村学校与教学点甚至由于缺少编制而难以为继。据不完全统计,2004-2006年全国约有10%的县连续三年未补充正式公办教师。不少农村中小学教师一人兼任几个班级的全部课程,周课时数平均为17-18节,教师长期超负荷工作;不少农村学校无法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一些农村学校更由于教师编制进口卡死而难以补充新教师,部分农村学校不得不为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而聘用代课教师。


  从农村实际情况来看,城乡倒挂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与我国广大农村地广人稀、生源分散、交通不便、学校规模较小、成班率低,存在大量村小特别是尚存在10万个分散教学点的实际情况严重相违。从国家发展战略来看,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教育资源和教师编制向农村倾斜是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应有之意。从教育事业发展本身来看,在基本解决农村孩子“有学上”的前提下,农村学校教师质量就将成为学生能否“上好学”的核心因素。城乡倒挂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已严重滞后于我国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成为制约我国广大农村儿童“学有所教”和教育质量提高的瓶颈之一。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尽快调整我国较长时期以来实行的城乡倒挂的教师编制标准,抓紧研究和建立“新双轨制”编制标准,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政策与制度。 为此,建议:


  1、研究制定新的国家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及其趋势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以满足学校基本教育教学需求为核心目标,研究制定国家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


  2、将城乡倒挂的编制标准转变为向农村倾斜。应充分考虑我国农村、山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学校规模较小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的编制配置标准。


  3、建立“新双轨制”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与计算办法。即城市和县城地区按师生比配编,乡镇根据学校实际规模分别采取师生比或班师比配编,而乡镇以下规模小学校和教学点则采取班师比配编,适当增加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编制数量。


  4、根据农村实际需要配置一定比例的附加编制。对山区、牧区、林区和边远地区等特殊地域,寄宿制学校和分散教学点等特殊学校,以及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和教师培训交流等教育发展需求,根据其实际情况为这些地区和学校配置一定比例的附加编制。


  5、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编制管理制度。在领导管理机制上,强调多部门协同并明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责任与权利;在财政保障机制上,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新增教师编制的工资、待遇福利等的保障;在编制管理机制上,强调动态核编,核定编制周期为两年,并适当下放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权限,由省政府总量控制、市政府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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