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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提案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8年上半年国际粮价大幅走高、呈现世界性粮食危机,为我国敲响了保障粮食安全的警钟。


  尽管我国粮食已连续五年增产,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供求基本平衡,储备充足,市场供应充裕,但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加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尽快构建与完善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扶持,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之根本。


  目前,影响粮食安全的问题除自然因素外,还突出表现在产粮区承担粮食安全的义务未能得到合理补偿,地方政府抓粮缺少动力;农民种粮比较效益低;农业发展受困于融资难瓶颈;粮食管理体制不顺,宏观调控乏力;涉及粮食生产流通的法律法规保障有待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措施将有力指导促进上述问题的解决,但仍需配合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政策和落实意见,为此我们建议:


  1、对种粮大省、种粮大户实施政策倾斜


  (1)建立健全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让主产区因承担粮食供给义务而造成的“机会成本”损失获得合理补偿。一是根据主产省每年实际调出粮食数量,适度增加省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地方配套部分由中央预算拨付。二是按照与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挂钩的原则,将现有的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扩大到所有产粮大县。三是出台消化或核销粮食核心产区省粮食政策性和经营性财务挂帐政策措施,腾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粮食生产和储备。四是将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经费统一纳入国家、省财政预算,减轻地方政府和农民的经济负担。


  (2)新增种粮补贴向种粮大户倾斜。在稳定现有种粮补贴的基础上,对新增补贴,应着重提高补贴质量,放大补贴效应。新增补贴向种粮大户倾斜,培育和扶持专业种粮大户,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补贴的杠杆效应。国家还需尽快调整现有粮食直补方式,由使用权所有者的计税面积转向实际种粮人的种粮面积,确保补贴到位。


  (3)增加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于承担国家粮食安全的主产区,国家应加大对于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同时,完善机械装备尤其是农机的补贴机制,改购买补贴为服务补贴,避免个别农民以先买后卖方式将补贴变现的道德风险,损害国家利益行为。


  2、构建合理的粮食定价机制


  一是健全粮食价格与生产成本和农民收益的联动调节机制,重点加强对粮食生产成本收益的动态监测,完善粮食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的联系机制,根据成本变化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并建立合理的增长幅度,保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二是理顺粮食与其他农产品的比价关系,实现整个农产品市场的稳定、有效供给。三是建立国内粮价与国际粮价的合理衔接机制。


  3、建立多层次的粮食储备体系


  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储备管理权事,依法强化储备粮监管。加大地方政府储备数量,在主销区实行强制性储备制度,减轻产区的储粮压力,保持合理的粮食储备格局。


  4、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既要建立充满活力的竞争机制, 又必须保持政府强有力的应急干预能力,必须保持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领域的主渠道地位。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在WTO框架内提高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农业领域的门槛,防止跨国资本对我国农业及粮食流通产业链的控制。


  5、尽快出台《粮食流通法》和《农业保险法》


  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宏观调控、粮食市场监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在《农业保险法》出台条件欠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先行出台《农业保险条例》,让农业政策性保险为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支撑。


  6、建立监管机制和机构


  在中央设立国家粮食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粮食发展战略,审议粮食安全和粮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地方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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