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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委员:建议建立农民土地所有权退出机制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接受中国经济网与和讯网联合访谈时表示,我国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退出机制,最终可实现农地农有,而政府特别需要严格做好土地规划管制和用途管制。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分给农民私有的土地又归集体所有,蔡继明认为这十分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体所有制使农民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多农民进城,脱离集体不再拥有土地,且无法得到补偿,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使集体财产个人所有,最终将出现“集体所有,人人没有”的局面。因此,在农民土地产权如何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如何适应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问题上,蔡继明建议,必须建立农民土地产权的退出机制。

   蔡继明认为,集体所有不是最终目的,最终应该做到农民农地农有,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土地的全部权益。具体来讲,应尊重农民意愿,集体财产权由集体决定,可在尊重“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下采用合作经济的模式,并赋予集体解散的权利。同时,政府依然可以按照市场的方式获得产权。

   蔡继明还建议,可以考虑将宅基地变为私有,政府只需做好土地的用途管制和规划管制,这同时也可以保护耕地、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分配。他特别强调,在此过程中,政府需要严格做好规划和用途管制,在此前提下可适当放宽产权,允许交易,“交易改变产权主体,而不改变用途和规划”。

 

(责任编辑:夏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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