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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华委员: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提案
 
 

  提高广大人民生活的水平与质量,是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所追求的不懈目标。饮用水的安全已成为社会、公众和各级政府、日益关注的焦点。“喝上安全水”更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而安全的饮用水水源则是获得安全饮用水的根本基础。

   我国农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农民分散式寻找水源,或是单个规模小的水井,或是来自山上的自流水;二是以村为单位统一采用的共同水源,有的来自山涧溪流,有的来自田间大井。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各地农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开始由分散式水源向集中式水源形式过渡,一些省目前村集中式供水的比例已达到85%以上。同时不少地区加大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使大部分群众喝上了安全水。但目前仍有部分农村群众无法饮用到安全水,主要原因是:

   部分集中式水源不符合卫生要求,有的被农田和经济林等使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蓝藻类等严重污染。

   据丽水市疾控中心调查,丽水市个别被污染的集中式供水村,已发现国际卫生组织公认的Ⅰ类致癌物二恶英超出国际标准的几十倍,某些癌症高发区与集中式供水水源被长期污染也有一定关系。有些村庄还导致约15%左右的人肝脏功能损害(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导致的危害,普遍以慢性中毒导致人体组织器官的慢性损害为主)。饮用水源的污染已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存在管理部门多,职责不清,监测不规范等问题。

   农村生活饮用水源的管理牵涉到农办、水利局、爱卫会、疾控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等,各部门之间缺乏总体协调,具体工作落难有整合。已建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上缺乏建设前的选址论证,有的甚至把存在严重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水源作为集中供水的水源。已经建立的集中式供水系统,缺乏水源保护、水池经常性清理等管理措施,一些集中式水源源头环境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及到相关农村民众的生活水平与质量。为此建议: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组织。

   集中水利、爱卫会、疾控中心、乡镇政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力量,组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行政。

   尽快制订出台《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严把“水源”关。

   有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制订出台《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结合供水区域的环境特点与用水现状,依法进行系统规划设计,选择水量充沛、水质良好、便于防护、周边无污染源的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使用前必须进行卫生检验,达到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卫生标准的方可作为水源利用。

   加强水源保护。

   被开发利用的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应建立卫生防护带,防护带内不得修建饲养场、厕所,不得堆放垃圾,不得用污水灌溉土地,不得施用持久、高残留的剧毒农药等。加强防护设施建设。蓄水的水箱、水池、输水管道、管网的配置安装及净化消毒工艺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位置要远离烟尘污染。防护带周边,也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建立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

   农村自来水系统,一旦投入使用,应实行专人管理,并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建立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如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水质定期进行卫生检测等,确保供水卫生安全。

   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检测、监测的建设,确保农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

   各级疾控中心应按照国家检测项目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检测项目。各级财政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检测项目的开展。由责任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建立监测方案,科学、规范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监测,确保农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

(责任编辑:夏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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