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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昌黎委员:关于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流动的提案
 
 

   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流动,对当下物价稳定和政府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炒房、炒煤、炒农产品行为的涌现,反映了民间资本缺乏长期投资的良好机会,而民间资本游资化又成为诱发宏观经济风险、加大国家宏观调控难度的重要因素,使我国面临更大的通货膨胀压力。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民间资本流动的现状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我们认为,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动,应该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快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指导意见》。要落实民间资本的“国民待遇”,消除所有制“歧视”对民间资本投资的限制,实现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身份“平等化”和机会均等化;在行业准入方面,应进一步放松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业管制,降低民间资本行业准入壁垒,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交、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公用事业(水务、煤气)、社会事业,为民间资本进入中央政府监管的金融业、电信服务业、发电供电业创造条件。
   2.成立民间资本投资促进会,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服务指导。各级政府要树立“市场主导、政府服务”的理念,继续发挥政府服务功能,提升民间资本投资的“软环境”,为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成立民间资本投资促进会,协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加强各级政府的沟通联系,保护民间资本跨区域投资的合法权益。
   3、制定优惠的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向重点产业投资。“高新化”、“绿色环保化”、“信息化”是“十二五”规划的产业发展战略基本导向。通过给予民间资本在税收、土地、资金等方面的国民待遇或优惠政策,逐步引导民间资本重点流向高新技术、绿色环保产业等“十二五”重点发展产业,实现民间资本向实体经济的回归。
   4、创新金融工具,构建民间资本多渠道的投融资平台。通过金融创新,引导民间资本流动的正规化,降低民间资本无序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加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搭建民间金融资本集聚的平台;鼓励民间企业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渠道,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国有证券、银行、信托业;在政策上鼓励民间资本设立风险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等。
   5、鼓励组建民营企业大集团。结合各地产业结构的特点,鼓励和引导民间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组建民营企业大集团,提高产业集聚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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