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结构失衡,难以适应千千万万小企业、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这类“草根经济体”的融资需求。建设发展与之适应的“草根金融体系”,促进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非常有必要。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大力发展中小银行。落实好《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尽快制订实施细则。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原则,进一步突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当前,要尽快启动设立社区银行,研究出台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具体办法。
二、尽快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安徽省自2008年10月份全面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据统计,目前已有212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开业,2010年全年累计发放各类贷款2.75万笔、292.18亿元,贷款对象主要是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这三类贷款占全部贷款的88.5%,一大批小额贷款公司已在缓解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难方面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在国家政策层面仍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对待,未将其认定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金融机构优惠税费政策,在向金融机构融资上也存在不少制约和束缚,使其持续发展、扩大服务、风险防范等受到限制。建议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享受农村金融机构的有关税收政策,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融通资金。
三、规范发展民间借贷。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扩大民间借贷的抵押担保物范围。尽快出台鼓励和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促进民间借贷合法化。
四、适当下放金融监管权限。为防范金融风险,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在中央政府制定草根金融监管法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制定监管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管职责,形成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全面覆盖、功能互补的多层次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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