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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委员: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提案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博士研究生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是我国科技创新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生力军,我国博士生教育近年来取得了一大批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但高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活状况令人担忧和关注。

   博士研究生的待遇通常由普通高校博士生研究生奖学金(即国家基本补助)、学校补助、导师补助三部分组成。国家基本补助2010年已提高到每月1000元的标准。学校补助部分通常是助教、助科和助管“三助”岗位津贴,但这些岗位通常要竞争上岗,许多普通高校普遍存在“三助”岗位不足和津贴较低的状况。导师补助的部分则是由导师自行确定给还是不给和给多少,高校很多学科研究经费很少,如文科和理科,导师补助就很少,甚至拿不到。近年来随着社会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人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快速提高,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已达32736元,而目前博士生通常每月收入仅一千余元,即使考虑各地消费水平的差异,高校博士生也无疑属于低收入人群,成为高智力的贫困阶层。博士生阶段是人的创新潜能开发的高潮期,也是人生压力最大的阶段,既要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又要考虑建立家庭,甚至养育下一代,一千余元的收入实在难以自己养活自己,更不要说养家糊口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他们同龄,同校毕业的大学同学和硕士生同学,毕业后的工资收入比他们高数倍到十倍;而如果到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待遇更要好得多,在德国,博士生不收学费,每人每月提供1200欧元的生活补助;在法国,按照国民的平均工资来提供奖学金给博士生;美国的高等教育法对研究生的待遇也有明文规定;我国香港地区,博士生待遇一般是每月1.2-1.5万港币。

   博士研究生的低待遇造成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使一些很有创新潜力的优秀学生不愿继续深造攻读博士学位,而选择参加工作或选择了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导致优质生源缺失,其二在学的博士生,由于经济上的压力,难以集中精力专心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往往急于拿到学位,匆匆就业。博士生待遇低已成为我国高校高端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的一个制约因素。

   虽然2010年国家已提高普通高校博士生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到1000元,但博士生的生活窘迫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待遇,迫在眉睫。这对吸引优秀学生留在国内读研,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意义重大。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

   为此建议,要建立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制订我国博士生待遇的规定,由国家财政拨款,按前一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设定当年普通高校博士生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同时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中人力资源费用比例,特别是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人力资源费用比例,确保博士生的科研助研费的收入。创造一个让博士生潜心学习和研究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夏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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