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人均期望寿命值是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综合发展实力的三大指标。国家对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补助,对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住院分娩率和优生率,优化三大指标,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36号)规定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范围只是农村孕产妇,由此将整个城镇居民相应对象未纳入政策补助范围。特别是三峡库区占地、征地移民,场镇、城市建设占地的农村居民,积极投身城乡统筹而进城入驻的城镇居民,他们都是由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不能享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将影响三大指标的全面优化。
为此建议: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将城镇居民孕产妇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的住院分娩纳入政策补助范围,与农村居民一样享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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