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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福田委员:关于内蒙古厂办大集体企业享受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政策的提案
 
 

   内蒙古东五盟市已被国务院正式批准列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范围,但未被列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范围,涉及到的地区、特别是厂办大集体职工反映强烈,多次形成规模性群体上访,要求尽快参照《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解决相关问题。彻底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问题已经成为内蒙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内蒙古地方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基本情况
   经过调研,除中央企业外,内蒙古地方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主要集中在位于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和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及内蒙古中部的包头钢铁(集团)公司等区直企业中。
   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有集体企业和厂点200户,集体职工85230人,知青工84375人;包钢集团公司有集体企业306户,集体职工22815人;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有2户所属企业存在集体职工1000多人。
   二、当前内蒙古厂办大集体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历史、政策、体制等原因使厂办大集体企业过分依赖主办企业,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发展困难较大、民生改善滞后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厂办大集体企业大都处于关停状态。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全部停产停业;包钢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有三分之一正常生产、三分之一处于半停产、三分之一处于停产状态。
   (二)拖欠职工社保费问题严重。截止2009年6月末,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包钢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99443万元。其中,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累计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73074万元,包钢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26369万元。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管理的电建一、三公司由于经营困难较大,自身缴纳社会保险费能力较差,目前由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补足缺口,但电建一公司仍欠缴养老、失业保险费152万元。
   (三)群体性上访事件频发。虽然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努力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生活待遇问题,但由于厂办大集体企业普遍不景气,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主办企业经营困难加大,进一步加剧了拖欠职工社保费、工资等问题,职工上访事件尤其是进京上访事件层出不穷,成为影响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解决我区厂办大集体企业问题的请示意见
   由于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已经列入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范围,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位于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经营区域也包括在东部盟市,应在国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范围内。包钢集团公司虽然位于内蒙古中部地区,但同属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直属企业,也迫切需要加快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步伐,并且需要执行统一政策,以防止引发新的矛盾。
   基于上述原因,恳请国务院将内蒙古列入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范围,以《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为政策依据,立即开展内蒙古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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