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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宏委员:关于建议改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颁发标准不合理的状况的提案
 
 

  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十年来,全国各地以此形式分期分批奖励了大量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发放,在不同的时期,采取了不同的标准。大致情况如下:

   第一批: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颁发,每月补贴100元,随工资发放。自2009年1月起,提高为每月补贴600元。

   第二批: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颁发,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三批;在2000年之后颁发,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四批:近年。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以上情况,颁发时间上不精确,但发放标准如实。相同的政府津贴,采取不同的发放标准,造成了差别。对这样的做法,不少人有意见,认为有厚此薄彼之嫌,不公平不合理。有鉴于这种状况,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请主持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部门调查研究目前发放津贴的现状,听取意见,尽快改变不合理的状况,调整津贴发放的标准和办法。

   二、第一批政府津贴获得者领取津贴的标准,可以作为后几批获得者发放标准的参照。建议对后三批政府津贴获得者,可以其一次性奖励所得金额除以100(2009年一月后颁发者除以600),计算出己得每月津贴的年月,然后从不同时间开始领取和第一批获得者相同的津贴,即每月补贴600元。这样,可以基本做到公平合理,也可消弭不满意见。

(责任编辑:夏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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