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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华委员: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的提案
 
 

  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比较严重,造成一定数量民房倒塌,灾后重建任务较重。以安徽省为例,2007年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水灾,2009年、2010年沿淮淮北和沿江地区发生较大洪灾,2008年初全省发生罕见雨雪冰冻灾害,每年从东南部沿海登陆的台风常给我省带来超强降雨、形成灾害,局部风雹灾害也较频繁、危害较重。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因各类自然灾害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8亿元,其中因灾倒塌民房14.26万户32万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安徽省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因灾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从2007年淮河水灾起,为帮助受灾群众及时恢复倒房,安徽省政府决定提高灾民建房补助标准,根据当时物价水平,按照每户重建2间、每间2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420元测算,每户需建房资金1.68万元。视因灾倒房户经济状况,对低保户、困难户分别补助需建房资金的70%、50%,即每户分别补助11760元和8400元,一般户补助3000元,五保户补助1万元由当地政府包建1间住房和1间厨房。补助资金由省(含国家补助)和市县政府按8:2比例分担。“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发放建房补助资金10.19亿元(其中国家补助4.62亿元、地方投入5.57亿元),帮助恢复重建因灾倒房12.97万户28.74万间。

  随着物价上升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一是建房成本增高,政府补助所占比例下降。目前安徽省农村普通建房成本约每平方米700元,仍按每户2间40平方米测算则需2.8万元。安徽省原对低保户、困难户的建房补助资金每户11760元、8400元,分别占现在建房所需资金的比例为42%和30%。二是因灾倒房中困难群众比例较大,群众自筹建房资金的能力较差,虽有政府补助,但重建房屋仍有较大困难。三是受资金问题制约,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的水平一般不高,重建房屋抗御灾害的能力没能得到明显增强。

  为此建议:

  1、建议国家根据不同情况,提高对中西部地区自然灾害倒塌民房恢复重建的补助标准。

  2、根据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生活救助的,参照本条例执行”的规定,建议各级政府将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公共事件生活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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