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支持桂西北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提案
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民风民俗,广西西北部的部分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仍然聚居在连片的木结构房屋村寨中。据统计,全区共有柳州、桂林、河池市、百色等4市5016个村屯,91.3万人居住在连片木结构房屋中,连片50户以上的村寨有1157个,涉及13.4万户59万人,其中,尤以柳州的三江、融水和桂林的龙胜三县的木结构房屋最为连片和集中,连片50户以上的村寨达到1125个,涉及13.2万户58万人。这些少数民族村寨依山沿坡而建,布局密集,户户相连,鳞次栉比,极易发生“火烧连营”式的重特大火灾。2001至2007年,仅三江、融水、龙胜三县村寨就发生重特大火灾45起,年均6.4起,直接财产损失4842.7万元,造成3500多户村民受灾,灾民超过1.4万人。
这个问题引起了中央和广西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李克强副总理对广西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连片木板房防火改造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当年,广西自治区政府开始实施桂西北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三年来,累计投入8.28亿元,对桂北、桂西4市15个县区、1156个连片50户以上的村寨进行以“电改、灶改、水改、寨改”等四改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村寨防火改造。实施村寨防火改造后的地方,火灾发生率大幅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桂西北仍有50户以下的连片木结构房屋村寨仍有3859个,涉及约7.4万户32.3万多人。广西计划自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对桂西北这3859个少数民族村寨实施电改、灶改、水改,以期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基本构建起桂西北农村消防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遏制重大火灾发生。据估算,完成50户以下的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约需投资34780万元(见附件)。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也提出要“切实改善老少边穷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对老少边穷地区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并逐步减少市级配套资金”。广西属于经济后发展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繁重,而地方财力又十分有限,在改善老少边穷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方面亟需得到中央的大力支持。为此,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桂西北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作给予倾斜性支持:
一、中央财政分三年划拨给广西桂西北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资金补助3亿元。余下部分由广西自行筹措。
二、明确取消县财政配套资金并尽可能减少市级配套资金。
附件:桂西北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内容及投资概算
一、改造项目内容
1、电改工程。重点对村寨村民户内(入户电表后)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进行改造,电气改造必须符合有关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户内宜选用铜芯导线,供电线路和室内线路长度和分布满足安全用电的要求,用电线路和用电插座不能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各户安装漏电和短路保护装置。
2、灶改工程。引导有条件的村民将厨房移至一楼,建节柴灶;条件达不到的,在原堂屋侧利用不燃材料硬化一块做厨房用,建节柴灶。
3、水改工程。每个村屯(寨)结合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安装消火栓。有条件建高位消防水池(水池出水口应高于村寨最高建筑10米以上)的,应建高位水池,每个容量120立方米。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安装消火栓。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要覆盖全村寨。无条件设置高位水池的,应在村寨中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或者储水塘,配建柴油水泵房或配置手抬消防机动泵,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并安装消火栓,或配足能覆盖全村寨的消防水带、水枪,并配备其他必要的报警、灭火和破拆器材。有天然水源的村寨,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每乡镇配轻便消防车或消防摩托一至两台,建立机动消防队。
二、投资估算
1、水改投资估算:按每户平均3300元计算,改造7.4万户约24420万元。
2、电改投资估算:按每户平均700元计算,改造7.4万户约5180万元。
3、灶改(火塘硬化和建节柴灶)投资估算:按灶改每户补贴700元计算,改造7.4万户约需5180万元。
合计约347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