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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自力委员: 关于改进支持西部地区农村基础建设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方式的提案
 
 

  关于改进支持西部地区农村基础建设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方式的提案

  “十一五”期间,中央对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这几年来推进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一些原先交通等基础设施较差的地区明显受惠。尤其是一些西部贫困地区,因这一政策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广大农民由衷地赞许中央的惠民政策。

  但是也应注意到,由于一些应有的管理措施跟不上,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在农村基层的拨付和管理方面仍然出现一些问题,使得有限的资金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而使中央的惠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资金管理方面仍然远未实现公开透明,在管理机制上仍然存在较多的漏洞。最大的问题就是项目安排和资金拨付未能在较大范围实现公示制度,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容易产生腐败风险。

  第二,资金到基层也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在一些地方,在通知相关村屯获得项目安排时,即要求他们也开一个账户。虽然县级财政部门也按照工程进度分期将资金拨付到该账户,但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资金具体开支没有具体规章制度来规范,工程结束后也很少进行严格的审计。最基层的资金运用全靠受惠村屯农民自己管理。如果村屯中较为民主,可能也会自己管好项目资金。但是如果由村屯中一个较大势力群体来控制,就难以保证资金是否能够得好、是否全用在相应的项目上。

  第三,实施过程中有“配套资金”要求,会产生诸多不良结果。在一些地方,给村屯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了上级给的资金,往往还要求“县级政府配套一点,受惠村屯的农民自筹一点”。这个机制的初衷在于分担上级财政的分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办事。但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程度的“马太效应”: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就越有配套能力,越有自筹能力,因而也就越容易得到项目安排;越是经济落后地区,筹措配套资金能力弱,就越不容易得到安排。一些落后地区农民要求迫切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按人头捐出数目不菲的资金,结果是使得本来已经贫困的农民更加贫困化。

  为此,建议:

  (一)安排农村基础建设资金要实现多层次的公示制度。即省级分配资金到市县,要通过文件、报刊公示;县级政府部门将资金分配到村屯也要通过县级报纸、电视台公示,还要在乡镇和村屯的公示栏长期公示。让老百姓了解本县、本乡镇项目安排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公布未来几年项目安排规划。严格防止任何单位巧立名目向农村基础建设项目乱收费,严惩那些蚕食农村基础建设项目资金的各类腐败分子。

  (二)完善农村基础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除了财政、审计部门将监督和审计工作延伸到基层农村的项目以外,更重要的要建立农村基层机制。凡是得到项目安排的村屯,均要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监督小组。该小组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的指导,全程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在贫困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不宜留有资金缺口,不再对县乡政府有“配套资金”的要求,尤其不再要求农民捐资,防止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使农民更加贫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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