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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爱兴:设立海外资产管理局保护资产安全

  “我国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思考,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尽快构建我国海外资产的安全防控与监管体系,以提升我国海外资产的安全系数,确保我国战略利益。”今日,全国政协委员、宁夏自治区副主席姚爱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随着北非、中亚等地动荡加剧,我国如何保护中资企业和中国公民海外财产安全成为面临的重要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在海外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实体经济资产、商贸业资产、服务业资产、动产、不动产等) 增加很快,数额巨大。仅2010年底就达到4.13万亿美元,且以每年约20%的速度增加。

  此外,中国中小企业以及公民在海外的资产也不计其数,且海外华人华侨的人数已经超过了3500万人,随着出国人员基数的增加,受到暴力袭击的几率也随之增大。今年发生的29名中水电公司工人在苏丹遭到劫持事件,令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再度面临热议,

  如何真正保护海外华侨及中国走出去企业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问题?

  姚爱兴委员认为,由于国际形势跌宕起伏,有些国家持续动荡,而我国许多走出去的中小企业自身缺乏对国际市场的准确把握,多外国法律条款等不了解,遇事应对能力不足,海外资产管理专业人才匮乏,相关防控及监管体制尚不健全以及预警机制及风险评估平台尚未建立,因此,我国海外资产的安全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最近北非、中东等地发生的动乱给我国海外资产安全再次敲响警钟。因此我国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思考,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尽快构建我国海外资产的安全防控与监管体系,以提升我国海外资产的安全系数,确保我国战略利益。

  1.要在国家有关部委设立海外资产管理局,承担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投资的监管,减少投资的随意性,降低风险性。

  2.尽快成立由我国大陆和港澳台组成的海外投资合作风险评估委员会,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出台安全风险控制与防范方案,向企业及民众公布有关国家投资和旅游出行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建议。

  3.要树立大国意识,政府在国际上庄严宣告,外发表声明,主张我国政府对海外财产的外交保护权。凡是对危害我资产和人员安全的涉案国家、人员,必须要求有关政府严惩,决不能心慈手软,对投资环境比较差的国家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

  4.建立强制保险制度,对企业的海外投资合作项目建立强制保险制度,扩大投资保险规模,并将转移安置海外人员在内的费用损失等纳入保险范围,以避免再次出现“政府买单、企业受益”的情况。

  5.加快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法律行动保护海外财产安全。我国已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于1993年加入《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应充分多边投资保护的法律机制来保护海外资产。

(责任编辑: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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