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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人立法” 让好人敢帮助别人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这些原本是天经地义的社会公德却因为接二连三的‘彭宇案’、‘许云鹤案’变成极为复杂、极为迷惘的法律难题。小悦悦的死,就是人性迷惘付出的代价。”全国政协委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施杰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救与不救’在道德层面难以找出答案,我们必须用法律去保护良心。 ”

  这或许是施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制定‘公民救助法’的建议”的初衷与原动力。“社会需要好人,而我们没有保护好人的激励与保护机制,正因为如此,立法保护好人势在必行。 ”

  别让好人患了恐惧症

  是农夫与蛇的悲剧断了见义勇为的后路

  “小悦悦被汽车碾压躺在血泊中,18个路人视而不见漠然离去,这件事情至今让我痛心,不仅为小悦悦,也为这件事情本身。 ”施杰昨日对本报记者说,这些人的冷漠不仅仅是因为道德缺失,也是因为害怕引火烧身,“前有彭宇,后有许云鹤,这不得不让人担心做好人会不会被反咬一口。这种担忧和恐惧会让即使有心出手帮忙的人都会在思虑之后,把手缩回来,因为伸出的帮忙的手很有可能就被一时糊涂的什么人赖上,或者因为救助不得力而承担责任。 ”

  去年的一项民调显示,在“救与不救”这个选择题中,仅有4%的极少数人秉承传统的道德伸出援助之手,绝大多数人都选择了审慎的态度。施杰说,是农夫与蛇的悲剧断了见义勇为的后路,更呼唤法律对好人的保护机制。

  多国专门立法保护做好人

  美国:因无偿救助造成某种损害可免责

  施杰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美国,有一条法律专门用来保护好心人,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可免除责任。在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此类法律还进一步要求公民必须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如联络有关部门等。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

  在我国,虽然已经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的法规条例,但就施杰看来,这显然不够。“生活中有很多救助行为,比如说心脏病人,遭遇车祸的人,扶摔倒的老人,地方见义勇为条例不能涵盖这么多,也没能够涉及这么多。 ”

  让救助者免责欺诈者受罚

  让救助者无后顾之忧,激励更多救助行为

  施杰将现在地方立法多见的“见义勇为”拓宽,加以“公民救助”的概念,以鼓励宽泛于见义勇为的道德行为,保护施救者的权益。他认为,“公民救助”于私可助人于危难,于公可还世以公正,是关系公私利益的行为,国家和相关个人均有义务促进之。“因此,它一方面需要规定国家义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相关鼓励,另一方面需要规定相关主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

  在法律上让救助者没有后顾之忧,从而激励社会公众更多的救助行为,用法律严惩“一时糊涂”的丑恶行为,弘扬社会正气,这是施杰设想的“保护好人法”的意义所在。在提交全国政协的建议中,施杰建议要对救助人进行特别保护。一要减去救助人责任,因救助导致他人损害的,可以通过国家救助基金适当补偿;二是对恶意欺诈救助人的被救助人予以处罚。但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恶意性。

  对话施杰追责见死不救不能操之过急

  辽沈晚报:我们知道,在意大利、日本、法国等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在必要的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但是在您的提案中,您并没有涉及这一项。

  施杰:之前,也有舆论在探讨见死不救是否应该追责,这一点我也思考过,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我想我们在这件事情上还是不能操之过急。

  救助、帮助他人的美德是在中华民族每个人的骨髓里的,是因为出了这样那样的案例,才让人们不敢出手去帮助别人,不用在法律上强行规定救助他人的义务和责任。在我的制度设置上我主要想解决救助者的后顾之忧,通过公民救助基金,让他们不承担因为救助造成的损害责任,只要没有后顾之忧,我相信每个人都会在别人遭遇困难需要救助的时候伸出援手的。

(责任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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