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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代表:关于解决择校问题的建议

  案由:

  2012121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联合印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旨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择校问题重新提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求“继续花大力气解决推动择校,入园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择校牵动着每个父母的心。以小升初为例,从20114月开始,21世纪教育研究院对北京市小升初的择校问题进行了调研。通过与中小学校长、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领导的深度访谈,以及网上线下的问卷调查,发现北京的小升初择校花样繁多,有小学占坑班、推优生、特长生、共建生、条子生等主要择校渠道,以及奥数培训、择校到择班、幼升小等联动环节。调研发现,导致北京市“小升初”乱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精英主义和名校情结的价值观,北京市特殊的社会结构等等,形成了公众对优质教育和名校的强大需求。这一刚性需求与义务教育阶段巨大的校际差距,形成家长不得不择校的倒逼机制。名校竞争导致的不断提前掐尖、校外培训市场推波助澜,造成了社会性的恐慌情绪和秩序混乱。政府失去监管,规则不公,开放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优择校和默许“小升初”入学考试,未能有效地维持义务教育正常秩序,也加剧了“小升初”的乱象。 

  本案建议

  一、取消变相重点校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完善对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监督。我国实行“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主要由区县政府负责管理。要杜绝重点学校变相举办的现象,必须通过政策的调整来引导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使其逐步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和教育观,真正致力于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对他们进行政绩考核和督导评估时,要改变以升学率、杜绝以建设“窗口”学校作为政绩考查的标准,而要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主要以薄弱学校改造情况、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情况、所有适龄学生全面发展情况进行政绩考核。

  2)调整和完善教育财政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的取消,是政府职能的归位,其精神实质是取消一切通过政府行为加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差距的因素,教育财政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无疑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调控手段。要逐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减少学校自筹经费的比例,发挥财政投入主渠道的作用。具体的措施如下:①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工资标准,对教师结构工资限高保低,保证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职工享有大体相当的工资水平,这是实现教师正常流动的重要保障。②科学核算并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保证能充分满足学校的实际需要。③在规范捐资助学款的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从有创收能力的学校预算外收入中统筹一定比例,用于薄弱学校建设。④财政经费和基建项目优先向薄弱学校倾斜。

  3)实施校长、教师流动制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差距,主要在“软件”方面,需要通过均衡教师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建立教师、校长流动制度。还可考虑建立恰当的机制,帮助退休的骨干教师到普通学校、薄弱学校发挥余热,改善校际之间师资不均衡的状况。

  二、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治理择校热,需要建立在市场条件下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公民个人参与的新的教育公共治理机制,通过多元主体参与、对话、谈判、协商等集体选择行动,共同参与公共教育事务管理,从而形成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学校实际,积极回应内外环境变化,促使教育健康发展的新型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1)通过公开讨论制定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实行公开决策、民主决策,通过公众参与、公开讨论、举行听证会等不同方式,制定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细则、具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

  2)通过第三方参与,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公众举报和奖励制度,奖励勇于揭露学校违法违规行为的学生、家长和市民。

  三、建立教育问责制

  首先,对国家、北京市已经颁布的保障义务教育秩序的各项禁令,做到令行禁止。对人为制造学校差距,用升学率评价和考核学校、纵容和默许重点学校变相收取择校费等公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教委领导和政府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区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是否解决择校热、教育乱收费等问题与官员政绩考核挂钩,对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严厉的制裁措施,对实行选拔性考试的学校立即“摘牌”。 

  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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