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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代表:关于尽快出台政策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

  案由:

  近年来,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虽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尽快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在流入地升学考试问题。但是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与现行的户籍制度、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和招生录取制度紧密相关,其中的问题错综复杂。由于纲要并没有设立具体详细的解决途径与时间进度,纲要本身又不是法律法规,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各地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存在不少难题。

  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是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在教育层面的并发症。表面上看,造成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不能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根源是户籍制度和教育拨款制度;从深层次来看,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二元经济结构解体与二元社会结构、教育结构调整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现行的教育体制钳制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应享受与当地儿童少年相同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当前,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

  1、非户籍常住人口数量庞大,带来数千万的留守儿童和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北京为例,截止到去年,北京共登记常住人口1961.2万人,其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35.9%。而在全国,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目前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即非户籍常住人口)为26139万人,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增长81.03%。这主要是多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和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这些人口中,学龄阶段的孩子有很多,这直接导致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更加严重。由于在工作居住地不能正常入学和参加高考,为了孩子的将来,很多家长不得不忍痛割爱,从小把孩子留在户籍地上学。这些孩子普遍缺失正常家庭生活,缺少家庭教育,缺少安全保护,大量的孩子存在心理健康问题。

  2、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学规模日趋庞大,不仅使输入地教育承载能力面临严峻挑战,还影响了很多孩子的发展前途。以北京为例,2011年北京市入小学人数约9.5万人,非京籍学生比例为47.6%2011年北京市小学毕业班学生人数为102194人,其中非京籍学生34181人,占毕业学生人数的33.4%。这对北京的教育承载能力的压力很大。而这些孩子由于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所以他们中的大部分只能在初中或者高中回户籍地就读,这对很多已经熟悉了城市生活的孩子来说是人生的重大转折。由于远离父母,教材不同,甚至语言不通等一系列问题,很多原本成绩优异的学生回到陌生的户籍地成绩一落千丈。

  3、引发犯罪率增加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户籍歧视带来的严重不公平感引发很多孩子对社会不满,一些孩子因为户籍歧视被迫失学过早走上社会,留守儿童缺少家庭温暖带来心理健康问题,这些因素导致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成为严重社会问题。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10年工作报告,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由2006年的12%上升到2009年的52%

  4、户籍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尤其是大城市的户籍改革将是一个逐步推进的长期过程。然而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教育是刻不容缓的大事。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户籍制度的改革来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教育权。所以,在户籍制度尚存的前提下,通过法制建设、政策配套和财政筹措制度等各种政策方式,促进和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显得迫切和重要。  

  本案建议:

本案建议:

  教育作为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应该把教育的公平性作为制定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和重要目标,完善和改进一些已经不合时宜的政策。当前,要重视教育政策与教育发展战略规划,中央和地方应抓紧制定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权可行性高的政策法规,要求国家从立法上完善教育权利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明确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法定职责,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教育分担与补偿机制。

  1、出台政策规范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管理。面临日益加剧的人口流动形势,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快改革健全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管理办法,为解决户籍管理和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制定和完善对非户籍人口或暂住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办法,包括对暂住人口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政策,促进非户籍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得以落实,这样既有利于非户籍人口子女能够接收教育,又有利于城市化进程健康顺利进行。

  2、政府应把非户籍人口子女教育纳入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和安排。根据实际学籍人数而不是户籍人数划拨教育各项经费。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政策,保障非户籍人口子女教育的落实,同时加强教育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使各部门在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上相互配合,齐抓共管,采取多种措施保证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与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完全同城待遇,平等接受教育。以上政策应制定具体实施时间表,并通过立法强制落实。

  3、出台相关法规规范学籍管理,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纳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对电子学籍进行实时更新和管理,将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与全国电子户籍管理系统联网互通,为中央教育经费划拨、地方教育资源配置、高考招生比例分配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建立中央财政对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制度。在欧洲多数国家,中央政府负担基础教育经费的比例一般达50%以上,有的高达90%。鉴于我国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和“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用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的实际,为彻底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建议设立专项的教育经费预算,国家考虑列出专项经费,划拨给非户籍常住人口密集的省区,以帮助解决费用缺口问题。总之,要建立起以国家投入为主体、地方政府为主渠道、国家和各级政府专项资助以及社会捐助等为副渠道的经费筹措体制。 

  5、为满足多数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居住地接收教育的诉求,结合历史形成的教育水平和高考录取率的差异,建议设置限制条件,逐步放开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参加高考。设置限制条件要平等、科学,满足非户籍居民的需要。如:父母至少一方在经常居住地工作五年以上,且有完整的纳税记录;子女有当地完整的学籍三年以上(特殊地区可以适当延长),可以选择在居住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并且这些限制条件应当随着教育均衡化的发展逐渐缩短。   

  建议办理部门:公安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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