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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提案:关于将科学发展观载入宪法的建议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强调要按照“五个统筹”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作为执政理念,首次在党的文件中出现。

  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科学发展观经过逐步发展、不断完善、渐次概括,形成了重大战略思想,并且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体内容。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在中国共产党不断进一步探索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基础上,又创造性地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中共十七大以来,党带领全国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持续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新的伟大成就。

  实践证明,要想在新时期、新阶段、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一定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特别是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

  2012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2013年初将召开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我们建议,适时启动宪法修订程序,将科学发展观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当代标志性成果,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认为:

  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宪法,是完善国家建设指导思想体系的需要。现行宪法序言表述我们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其一脉相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宪法,就形成了指导当代中国建设发展实践的完整思想体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宪法,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躲不开、绕不过,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宪法,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将进一步提高、凸显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更好地指引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开拓前进。

  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宪法,是实现国家发展指导思想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而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全体人民的事业,需要几代人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可见,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我国当前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指导思想,而且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因此,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势将指导思想固定下来,有利于实现指导思想的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

  建议有关方面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启动宪法修订程序。同时,我们建议将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作为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学发展观一并写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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