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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具有协商民主的鲜明特色应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当家作主无疑是中国特色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协商民主便是协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内在联系。 

  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体现在和谐与协商上,而不是表达在冲突和对立上。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和谐与协商,在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处处充满冲突和对立,如何建成小康社会?有人会说:冲突和对立是客观存在,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矛盾无处不在;我们也看到:进入改革开放攻坚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实任重而道远。正因为如此,面对自然界,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整体布局;面对人类社会,将“协商民主”正式列入党的“十八大”报告文献当中。也正因为如此,协商处理人类社会矛盾与冲突,才显得十分必要,和谐才显得十分难能可贵。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具有协商民主的鲜明特色和功能,应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突出的作用。 

  首先,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国家制度安排,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最高形式和主要渠道。我国是实行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国家,人大是选举民主的体现,政协是协商民主的典范。人民政协是作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现形式而存在和发展的,因此可以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有机统一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其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是高层次的政治民主。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由所有合法政党参加的、并允许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政治组织,是实行基本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重要框架和机构形式。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与其他民主形式相比,具有鲜明的党派性和界别性,是以政治协商、政治监督、政治参与为主要形式的政治民主,是一种有别于基层民主的高层次的政治民主,应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为“顶层设计”决策服务,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责任。 

  第三,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对重大问题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协商议政,是全过程的协商民主。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民主是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公民的政治参与主要局限于投票环节,重在结果;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不但体现在决策前,而且也贯穿于决策执行过程中。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明确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既可以在党委决策前、人大通过前、政府实施前,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也可以就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还可以在决策执行后根据实践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可以说是一种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民主,其中包括协商、参与和监督,因此,在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应该大有作为。 

  第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完整程序,是制度化了的协商形式。经过60多年的实践探索,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体系及程序模式,体现于国家《宪法》、党中央文件、政协章程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协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的配套制度中,在国家和地方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民主形式,因此,是现阶段我国依法治国的民主典范。 

  这种协商民主鲜明的中国特色,还具体表现在“上层与下层”、“选举与协商”、“多数与少数”等三个方面: 

  一是“上层民主”和“基层民主”的统一。所谓“上层民主”,即中央和地方政权在决策层面形成的民主;所谓“基层民主”,即普通群众对决策施加影响的民主。人民政协通过政治协商制度规定的各种方式和途径,向中央和地方的权力机构传递人民群众的诉求,输送决策咨询,链接起上层与基层的联系,在决策过程中构成“上层民主”与“基层民主”的统一。这对于我国现阶段化解社会矛盾、理顺人民情绪、凝聚各方力量、共建全面小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统一。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是人民民主的一种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选举侧重民主的结果,协商则注重民主的过程。政治协商制度的鲜明特征是通过广泛的民意征集就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可以为选举民主的民意代表性提供广泛的基础。在中国现阶段,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应是互补互动的,两者紧密相关联,构成民主运作的统一体。如果协商民主落到实处,那么票选民主就可以准确彰显民意了。 

  三是多数人民主与少数人民主的统一。人民的构成是多层次的,利益和诉求上的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变化,阶层多元化必然带来社会群体的利益协调问题,这也是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的内在深层次原因。社会主义民主如何在保障多数人利益的同时兼顾少数人利益,需要设计多渠道的利益诉求机制。政治协商制度形成一个反映社情民意的吸纳机制,具有极大的开放性。这样的机制既可以保障多数人的利益,也可以使少数人的诉求得到体现。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对政协协商民主水平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政协所承担的协商民主,体现的是“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时代精神。我们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把人民政协的多种政治功能整合到协商民主的框架内,就一定能够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地位,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 

  (来源:民进太原市委 李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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