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绍东同志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法庭科学学会举办的司法鉴定学术交流研讨会上做交流发言
苑绍东,高级工程师,民进会员,青岛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兼工程鉴定加固设计研究中心主任。该同志在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职工作和履行民主党派职能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产生了较大影响,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其事迹如下:
一、在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中表现突出
该同志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多年来坚持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习践行活动中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恪守职业操守,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认识到这是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其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制度又在除弊创新中自我完善和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第三,弘扬爱国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第四,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夯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坚持学习和落实“八荣八耻”,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二、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该同志从事工程质量鉴定加固工作多年,在该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在司法鉴定、中小学校舍加固设计、地铁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该同志从事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以来,承担了青岛地区大量的工程质量鉴定和加固修缮设计处理工作,协调处理了600余起工程质量纠纷,认真
对待每一起纠纷及案件,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评价。尽管是自负盈亏的单位,该同志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法院免费调解70余起案件,因此少收入鉴定费百余万元,是目前青岛地区唯一免费调解工程质量司法纠纷的部门和个人,得到了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认可和赞扬,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法庭科学学会举办的司法鉴定学术交流研讨会上做交流发言。作为本地区质量鉴定行业规范课题小组的副组长,起草了“质量司法鉴定流程管理和相关文书技术规范”,并主导了研讨、修订等工作,为技术规范的出台发挥了主导作用。
在青岛市中小学校舍抗震安全工程中,指导了青岛市中小学校舍鉴定和加固设计工作,并承担了部分青岛市中小学校舍鉴定和加固设计工作,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很好地落实了中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要求。
在青岛市重大工程建设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青岛地铁建设中,就地铁建设对地上既有房屋的影响作出了科学的评估,既保证了房屋的安全,又保障了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成为地铁建设的技术指导专家;在青岛市国家级古建筑保护工作中,对红房子、天主教堂等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评估,制订了科学的修缮方案,使文物得到了有效地保护,得到了国家权威机关的一致认可(以上修缮方案一次性通过国家文物局专家评审)。 该同志的工作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近年来获得了各项荣誉十几项,先后获得青岛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突出贡献个人奖、青岛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先进工作者、青岛市规划局村庄规划优秀设计方案奖、青岛市法庭科学学会司法鉴定学术交流研讨会一等奖等,并多次收到人民群众送来的锦旗。
三、热爱民进工作,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方面颇有建树
作为民进会员,该同志既热心党派工作,发挥其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委员论坛节目,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撰写社情民意。又服从统战部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统战部领导指示,团结本领域统战成员,在统战成员中努力树立较高威信。同时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热心并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该同志被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聘为特约监督员,多次列席青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并积极献言献策,得到了市领导的好评;积极参加青岛市统战部的“统一战线‘同心·社会服务基地’帮扶项目”工作,积极参加青岛市社会主义学院特约人员培训,获得了青岛市统一战线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先进个人和民进山东省委 “双岗建功”先进个人。 四、热衷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在改善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该同志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将专业特长与改善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为青岛市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司法鉴定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注重社会利益和民生关怀,能够调解纠纷的,不强行出具鉴定报告;可以减、免费用的,绝不多收费;免费为青岛市民进行“房屋义诊”,义务出具修缮方案,事迹被“青岛信报”大量刊登,受到社会广泛好评;积极为青岛市政府农业及农村、市政建设等方面建言献策,部分已经被采纳,为青岛市的科学发展做了积极贡献。
多年来,该同志结合自身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民进组织要求,在组织中起到了模范和表率作用。相信该同志将以此荣誉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及生活中,更加注重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更加认真地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加热心党派工作,更加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反映社情民意,在改善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