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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发布时间:2012-11-06          作者:马宪

推动公平正义,共筑法治中国

  盛世大国,法治兴邦。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是走向现代文明国家的必然选择。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在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首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提出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命题,意义非凡。回首五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正成为推动国家民族进步的内在动力。

  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司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治保障科学发展。经济社会建设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而良好发展环境的形成和维系,有赖于法治的加强和完善。

  法治彰显民生为本。对民众利益的重视,民生法治建设的推进,为广大民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壁垒。

  今日的中国正坚定的向法治社会迈进,作为参政党,民进同样肩负着实现法治中国的重任。五年来,民进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司法权威,献策司法改革。

  尊重民意,积极推动立法进程

  2011年3月10日上午,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在这个过程中,民进全会发挥优势、深入调研,积极推动我国立法进程。

  研究修宪,凝聚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今年是现行宪法实施三十周年,为推动宪法及时总结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民进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将科学发展观载入宪法的提案》,建议适时启动宪法修订程序,将科学发展观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当代标志性成果,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案认为,这是完善国家建设指导思想体系的需要,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也是实现国家发展指导思想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的需要。这是民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言献策的重要体现。

  社会立法,短板待补。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三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我们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建立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比较充分,而社会立法相对滞后。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收入分配等领域涉及的利益格局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越来越需要从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近年来,我国将涉及民生的立法作为重点,从侧重经济立法转向侧重社会立法。在这种背景下,民进全会先后提出了《关于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的提案》、《关于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构建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的建议》关于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立法的提案关于完善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提案关于制定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条例的提案关于加快制定和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的提案关于加快制定和实施<就业准入促进法>的提案》,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切实的推动作用。

  文化立法,迫在眉睫。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我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重要部署。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虽然国家已制定了《文化立法纲要》,出台了《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和《文物保护法》等法律,但总体而言,我国在文化方面的立法空白点尚多,文化领域诸多方面仍无法可依,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个有利于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发展的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严隽琪主席代表民进中央提出要制定一部国家层面统筹文化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法律的建议,文化立法作为国家法律建设的一个分支,应形成自身体系框架,通过立法将党和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完整地固定下来。此外,民进中央还先后提出了关于加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立法进程的提案关于加快文化产业立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的提案关于修订<著作权法>的提案关于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提案》、《关于修订<出版管理条例>的提案》,充分发挥了民进在文化领域参政议政的传统优势。

  环境立法,重在理念。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进程中,环境法是发展最快的法律部门之一,我国陆续出台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约八百余部,但是目前环境法律的实施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其重要的原因就是环境法律缺少足够的环境道德文化支撑。环境教育立法,可以规范和约束环境教育的方向和方式,对于构建环境道德文化至关重要。民进中央通过不懈努力,促成了《宁夏环境教育条例》的出台,宁夏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环境教育地方立法工作的省份,开创了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先河。2011年,民进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环境教育法>的提案》,为环境教育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继续呼吁。此外,民进中央还提交了《关于加强林权保护管理立法的提案》、《关于尽快制定<农村水利条例>的提案》、《关于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提案》,彰显了民进参政党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

  顺乎国情,探索中国特色司法制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中国,不仅要关注立法,更要关注司法。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双重愿望越来越迫切,司法环境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司法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

  助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在每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民进中央先后提出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构建更为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推动制订《法律监督法》,建立司法指导意见的退出机制等建议。其中,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言献策取得了实效,针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情况大量出现,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以私益诉讼为基本特征的现状,民进广东省委会主委陶凯元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建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得到了周永康同志的批示,最高人民法院专程与陶凯元委员进行了深入的座谈。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

  建言献策“制度反腐”。在中纪委关于反腐败问题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严隽琪主席代表民进中央提出要始终把建设科学严密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根本举措,坚持巩固和扩大已有的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实施效力,坚决纠正现有部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实、执行不力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稳步推进反腐败立法进程,加快《反腐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此外,民进中央还提出了要实现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衔接,增强对重要领域及重大案件的监督力度,这也是民进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有力体现。

  司法引领道德风尚。南京的“彭宇案”引发了社会极大争议,争议不仅在于法院的判决违背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且在于该案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持有“不敢扶”、“扶不起”摔倒老人的观点。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民进中央提出了司法要秉持社会良知,恪守道德底线的观点,我国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时候,不仅要依法,而且要有道德建设的理念。违背社会主义法律的审判,必然也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同样地,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审判,也不可能依法。只有严格忠实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才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风气。

  从无法可依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从学习借鉴西方成功的司法经验到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得到广泛的社会共识;从人治传统的根深蒂固到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民进全会始终秉持着对法治的信仰,为提升社会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走向法治国家贡献力量,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每一个进步和成绩而欢呼。

  追求永无止境,改革未有穷期。中共十八大报告在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奋斗目标中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立法的步伐并未停止,报告要求“要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司法体制改革得到有效推进,现在要向体制深度试水,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可以说,执政党的治国理念和思想正在朝着现代法治化的目标迈进,作为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的参政党,民进也将一如继往的致力于推动公平正义,共筑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