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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不可以不弘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30          作者:

  
施杰

   施杰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拥护者与参与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交接、主题教育、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表现突出,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是我国新社会阶层中的一名优秀代表人物。

  施杰忠于法律,恪守诚信,德才兼备,他以其优良的专业素养、出色的工作业绩和高度的社会评价,先后为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等47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他结合实际,深入思考,撰写了大量学术论文。2002年10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第二届执法理论研讨会上,他撰写的《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促进控辩平等的实现》论文荣获大会一等奖;2004年,在全国律协主办的西南六省七方律师协作暨业务研讨会上,他提交的《发挥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能?加强律师诚信建设》一文获大会一等奖。

  在从事律师工作中,他以其扎实的知识功底,睿智透彻的辩护,在最大程度上挽回了国家的损失,也为当事人还原了一个清晰的事实真相,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事实的公正。从2008年至2010年,共代理诉讼刑事案件16件,民事案件20件。

  施杰所代理的交通银行某支行与山东某银行的国库券回购纠纷上诉案,最高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为该支行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受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的委托,他全权处理利民大厦相关法律事务,受到省委领导的高度评价。

  在原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胡登举被控故意杀妻一案中,历经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发回重审的艰难历程,他以扎实的知识功底,不屈不挠的敬业精神,省高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并将该案发回重审。最终,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了公诉方的故意杀人指控。

  在震惊全国的孙伟铭醉酒驾车案件中,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死刑,施杰担任孙伟铭的二审辩护人后,在取证、双方矛盾调处、辩护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实现了二审顺利判决。该案因涉及到法律空白,被评为“2009年十大刑事案件”。2010年,该案件被评选为四川法院首届“十大精品典型案例”。此案件也为后来施杰首推“醉驾入刑”埋下了伏笔。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他个人及团队智慧的结晶,是对其领导力、决断力、执行力的一次全方位展现。由于其突出的贡献,他先后荣获“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全国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所带领的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也荣获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

  施杰积极利用参政议政平台,通过实地调研、撰写提案、提交建议等方式建言献策。他所带领的民进四川省委法制工作委员会报送了大量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专题信息,所报信息被上级部门采用量一直稳居民进省委八个专委会之首,其提交的调研报告也在民主党派向中共四川省委建言献策会或政协会议上被大量采用。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四年间,施杰共向大会提交41份提案。其中,他提出“关于建立网络举报长效机制的建议”后,受到中纪委、监察部的高度重视,并于当年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

  他提出“关于给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特殊支持”提案后,经财政部、四川省政府研究,出台了减免农村信用社重建项目土地管理费的优惠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也据此制定了多项配套优惠政策。

  针对《刑法》对驾驶类犯罪规定不足,早在2010年3月两会上,他就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的提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将此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11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政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正式列入刑法之中。

  施杰因其优良的执业业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肯定,期间,他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聘为特约人民调解员,同时还受聘担任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厅特邀监督员,就公安民警权利保障、警容警纪的规范、群众内部矛盾的化解等方面提出了大量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相关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施杰在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服务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定点扶贫等公益事业,曾多次自费前往新疆等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从2008年至2010年,他先后为灾区和贫困地区捐款达114660元。

  今年,中央统战部与司法部共同发起、组建同心律师服务团为无律师县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活动,他带领的鼎立律师团队被推选为四川唯一一支自愿者团队,远赴甘孜州得荣县藏族聚居区,为其提供对口法律援助。

  他指派律师前往深圳为四川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震动全国的惨遭“校园色魔”毒手的女学生实施法律援助,该案件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无论是在重特大自然灾难面前,还是在服务社会发展方面;无论是在追求卓越工作成效上,还是在全力为推进民进基层组织建设上,施杰都以其博大的爱心、积极的担当和切实的作为,尽着一位公民和民进会员的应尽之责,展现着最为伟大的民族道义和精神。

  [人物档案]

  施杰,男,47岁,民进会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政协委员。

  [相关链接]

  同事眼里的“拿破仑”


穿越九架海

  每年两会期间,施杰都会通过博客和微博与网友交流互动,然而回到律所,施杰又是另一番模样。有一次,律所的一位助理帮施杰注册了一个QQ,并取名为“拿破仑”,对此助理给出的解释是,大家都认为施杰工作中的严苛甚至有些铁血和这个名字非常般配。

  施杰的严苛主要体现在对律所内部的管理中,在对办理案件的审查中,施杰几乎每件都要过目,这时常搞的律师们非常紧张。除了对案件办理质量的审查,鼎立律所还出台了无条件办理退费原则,每个月的例会第一个要解决的便是当月的投诉问题。在律所制度方面,甚至对着装要求和接待客户方式等小问题上也做了明文规定。

  正是出于这种近乎严苛的管理,鼎立律所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作为同行,几大国际驰名的律所主管也曾多次前来考察,甚至提出合作意向。

  孙伟铭案背后

  “这是一场只有风险,没有收益的赌博。”

  2008年12月14日下午,30岁的孙伟铭驾驶着自己的黑色别克车在成都市高速飞驰,在酒精的作用下,他驾驶的黑色别克在成龙路上呈S形横冲直撞,四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

  2009年,多起醉酒驾车肇事案成为了社会的焦点,在一片唾骂声中,“疯狂别克”的驾驶者孙伟铭于2009年7月被成都中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施杰在川内早已是声名显赫。“敏感问题+名律师”这样的一个组合,在全国民众的一片喊“杀”声中,稍有不慎便会迎来漫天的指责和谩骂。出于这样的担忧,在孙父第一次找到施杰,要求其为孙伟铭二审辩护的时候,施杰毫不犹豫的拒绝了。

  但这个年迈的老父亲最终还是感动了施杰,“一方面是被孙伟铭父亲所感动,另一方面就好像猎人看到猎物一样,孙伟铭案本身有太多问题值得我去研究。”这样的一个选择,也让他站到了当时舆论的对立面。

  凭借多年的经验,施杰认为一审判决“罪名认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二审一定会改判。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施杰和他的团队放下了所有其他事务,专心投入到对案件的准备工作中。

  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院的审判庭,施杰用一场情理交融的演讲,改变了孙伟铭的命运,在这场气势磅礴的辩论中,许多旁听的记者听得太过入神甚至忘了记录。最终,二审改判为无期,宣判结果的当天施杰并未到场,在得知了这一消息后,施杰回复给在场律师这样的一条短信,“意料之中,仍感遗憾,中国的法治道路还很漫长”。

(责任编辑:赵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