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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来源:民进中央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2-12-11          作者:

  1956年8月,民进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检查和总结过去六年的工作,在深刻认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基础上,确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修订会章,选举产生了第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一、二届称“理事会”,第三届称“中央理事会”,第四届起称“中央委员会”)。马叙伦当选为民进中央主席,王绍鏊、周建人、许广平、车向忱、林汉达为副主席

  民进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高潮的重要时刻召开的,大会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为指导,确定了继续坚持与共产党紧密合作,接受共产党政策领导与思想领导这一方针,规定了民进的根本任务是调动一切力量为社会主义服务,并提出了五项具体工作。这为民进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后来全国形势出现了曲折反复,民进二代大会提出的任务并没有全部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