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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辉在两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于3月在北京隆重开幕。全国青联委员、江西省青联常委、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近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京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政协会议。与会期间,邓辉代表立足社意民情,以法学眼光就我国当前社会中的不良现象和依法治国中的法制瑕疵进行了大胆深入的剖析,提出了众多建设性意见。

  取消补缴规定 体现依法行政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求新参保者按照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未参保年度参保费用,百姓意见很大。”会议中,邓辉代表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补缴”规定提出了异议。邓辉说,《社会保险法》中,只提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并未提出新参保者需要补缴费用。而国务院2007年的指导意见中也没有“补缴”一说。显然,这些都是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的。同时,他提到,“补缴”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新参保者的参保积极性。因此,他建议,取消补缴规定,体现依法行政,此举不但有利于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更能体现我们政府践行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宗旨。”

  废除死刑条件尚不具备 劳教制度应逐步废除

  对于近期网民热议的周喜军盗车杀人案、李天一涉嫌轮奸案等案件,折射出的法律界死刑的存废与劳教制度的改革的问题,邓辉亦有他的观点。邓辉认为,目前在中国,废除死刑的条件还是不具备的。他认为对恶性犯罪保留死刑还是有相当的震慑作用,并谈到:“在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从建立秩序的角度讲,死刑还是有它的功能,死刑慎用、少用的原则一定要坚持,而中国已经把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的死刑核准权收到了最高院,这已经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态度。”

  关于劳教制度,邓辉介绍说,劳教制度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是跟旧的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在特定时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显现出来,劳教过程中可能出现交叉感染,到了必须要改革的时候。他认为废除劳教制度的障碍已经不存在,但是,如果需要稳妥的实施,可以先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将劳教的决定权交给司法机关,纳入司法体系,更显公平。邓辉还谈及,目前劳教制度备受诟病,是因为缺乏权力的制约,如果有好的制衡机制,劳教制度在某些领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他也建议劳教制度短期化,因为我国目前劳动教养的期限太长,可能出现重复劳教、反复劳教的弊端。

  少数领导法外用权 致“信访不信法”

  目前我国涉法涉诉信访领域存在“信访不信法”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少数领导干部法外用权,出于“亲民”原因从意识形态处理信访问题,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制权威,直接导致法治轨道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的主要渠道和地位被弱化。领导干部关心关爱信访弱势群体无可厚非,但应该通过民生途径进行相关救济,而不是法外用权。邓辉指出:“领导出于‘亲民’原因关爱信访群体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制,应通过民生途径进行救济。”

  全面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

  诉讼文书网上公开是审判公开原则在网络时代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针对文书公开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 近几年,判决书网上公开制度已在我国部分省市推行。为此,邓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进行全面规定,内容涉及公开的原则与主体、公开与保密的明晰界定、网站建设与查询系统的运行维护、权利救济与权力职责、罚则与附则等方面。对于公开的原则,建议以充分公开为原则,不予公开为例外,中央财政为全国各级法院实施裁决文书网上公开制度提供经费保障。

  此外,邓辉在两会期间接受了江西卫视的采访,他强调:“要把裁判文书晒在阳光下,这样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公正。人民可以通过全国统一平台,查询到有关案件裁判书,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有效行使公民的知情权都是有帮助的。同时,它也督促着法官认真务实的公作,时刻保持戒慎警惕之心,接受人民的监督与检查。”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作为全国青联委员、江西省青联常委、江西省立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一直工作在法学研究和青年教育的第一线,此次作为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他从社会实际出发,运用法学思维和法治观念,针砭时弊、务实理性,对社会进步发展与法制建设改革提出了许多建议。两会期间,全体人大代表察民情、觉民意、表民心、学以致用,与广大人民群众一同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奋进!

(责任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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