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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欣代表:关于新建地铁线路应与敏感重要部门保持距离的建议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深入,地下轨道交通(地铁)建设逐渐处于城市基建工程的重要位置,地铁正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然而,地铁运行所产生的振动和电磁干扰对地面建筑物的影响的评估与振动控制措施方面的国家标准尚未颁布,在许多新建地铁线规划中没有考虑重要军工部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大学等科研单位这些敏感重要部门的条件要求,出现了一些问题,给国家财产带来了很大损失。 

  目前,我国已有的有关地铁振动问题的国家和地方的规范主要有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50157地铁设计规范和北京市出台的《地铁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这些规范关于环境噪声的控制部分论述得比较详尽,但有关振动的评估数据严重不足。地铁在运行过程中,其振动效应将以瑞利波(一种表面波)的传播方式向地面传播。传到地面时其振动效应有倍增的效果。这对地铁线附近的重要军工部门的精密通讯设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一些年久失修的重点文物和重点大学等科研单位的尖端实验设备可能造成不可恢复的伤害。 

  以北京大学为例。由于相关单位对振动和电磁干扰造成的危害严重预估不足,地铁四号线在北京大学东门建了站。自地铁四号线开通以来,北京大学物理楼、力学楼、地学楼环境振动和电磁干扰显著增大,一些精密仪器失去了测量精度,甚至根本无法正常运行。在这方面,离地铁线路近的首都医科大学的精密仪器楼内的一些精密仪器也出现了类似问题。另外,地铁线路附近的电磁干扰对精密仪器的正常工作影响很大,但尚无针对地铁设计的国家或地方的规范。北京大学设备管理部门经过长期的观测和评估,发现许多精密仪器距四号线东西向约750m,南北向约850m,才可以勉强达到正常工作的要求。 

  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地铁振动和电磁干扰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 组织专家对我国的典型地铁线路运行时对不同距离的建筑物内的振动和电磁干扰影响进行实测和评估,尽快制定地铁对不同距离的建筑物内的振动的定量化评估标准。 

  (2) 组建地铁规划和建设的督查小组,指导和协调地铁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敏感重要部门的条件要求问题。 

  (3) 颁发政府文件,要求有关地铁规划和建设的地方管理部门要满足敏感重要部门对振动和电磁干扰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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