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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崇委员:关于提请设立“国家级”西安大遗址保护特区的提案

  西安是我国古代王朝都城的集中地,是我国以大遗址为代表的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中分布的城市,历史上建都西安十三个王朝中,十个王朝曾以汉长安城为都。汉长安城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大都会和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都城,而且是建都历时最长的都城。汉长安城、西周丰镐、秦阿房宫、唐大明宫等西安四大国家遗址作为十三个王朝“都”遗址是蕴涵丰厚的综合历史文化载体,1961年它们同时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好这些大遗址群并实现它们的社会价值,也是加强城市建设、改善人民生活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已经采取了许多切实措施,加强大遗址的保护和展示利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现行的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不利于大遗址的整体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进一步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障碍。如西安汉长安城遗址的规划保护面积70多平方公里,分别居于西安市未央区、莲湖区和沣东新城辖区范围;唐大明宫遗址北半部在未央区内,而南半部却在新城区内。由于各大遗址区域被分割归属不同的行政辖区,不能设立统一的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各自为政,所以无法形成保护和管理的合力,土地利用调整、环境整治、人口搬迁和村庄改造等关乎大遗址保护利用的重大问题很难顺利解决。 

  基于上述情况,国家文物局和西安市政府领导都曾建议在西安大遗址群地区集中设立“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但目前仅由西安市委托未央区设立了一个汉长安城特区管委会,整体审批程序一直未能进入国家层面,致使土地资源、资金和搬迁安置及特区建设等问题都难以得到解决。 

  因此,特提以下建议: 

  1、提升汉长安城保护特区规格,提请国家批准设立国家西安大遗址保护特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在特区的具体架构上,可采取松散加盟联合方式,“有分有合”,即吸纳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唐大明宫等遗址区设立西安大遗址保护特区联合体,下设若干遗址管理区。 

  2、建立财政、土地指标、文物项目审批与国家有关部门的直接通道。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和建设用地支持,将遗址周边部分区域作为汉长安城特区保护项目平衡用地,从顶层设计层面创新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内外联动”的出路。 

  3、针对国家大遗址保护规划所包括的大遗址周边空间被侵占带来的负面影响,建议对国家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征收大遗址保护基金,并在国家规划范围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土地收益划分出一部分作为大遗址保护基金,在大遗址外围设立经济平衡区,用于“反哺”大遗址保护及环境改善。 

  4、调整管理范围,为整体申遗创造条件。 

  2010年国家文物局、陕西省政府批准的《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规划范围为75平方公里,建议将城址区、建章宫遗址区、礼制建筑等总体规划范围全部纳入特区建设并统一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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