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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措施,加强国家层面湿地保护工作的提案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湿地工作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2012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扩大湿地面积”的最新要求,标志着湿地工作上升为党和国家战略。至2012年,我国共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际重要湿地41处,国家湿地公园近300处,约50%的自然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部分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我国湿地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湿地保护仍然面临着十分突出的问题。

  一是面积减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湿地退化和丧失速率惊人。据统计,我国滨海湿地累计丧失119万公顷,占全国滨海湿地总面积的50%;全国围垦湖泊面积达130万公顷以上,湖泊消失1000多个。被誉为“千湖”之省的湖北省,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湖泊,消失了477个。据2003年“通江湖泊”调查,长江中下游原有的100多个通江湖泊,只剩下洞庭湖、鄱阳湖2个。黑龙江三江平原的自然湿地,由解放初的500万公顷减少到目前的91万公顷,湿地丧失面积约78%。从已经完成调查的21个省(区、市)的情况来看,按照两次调查可比口径分析,我国湿地面积10年间减少了2.9%。

  二是功能退化。长期以来,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和工业排放,许多重要湿地受到污染,造成湿地植被减少,功能退化。调查显示,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湖泊受到氮、磷等物质的污染;10%的湖泊富营养化污染严重,太湖、云南滇池污染,给周边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全国七大水系中63%的河段因严重污染而失去了饮用水的功能,严重影响到周边地区的饮水安全和农业用水安全,加剧了水资源危机。对气候变化有重要影响的泥炭湿地的生态状况令人担忧。同时,湿地功能退化,造成土地荒漠化化加剧,干旱、洪涝灾害频发。

  三是湿地生物多样性衰退趋势明显。许多重要湿地部分或全部丧失作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功能,给生物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调查显示,洪湖湿地鱼类由20世纪50年代的100多种,减少到目前的50多种。另据北京市科委调查显示,北京地区湿地鱼类由原来的80多种减少到不足10种。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也有湿地开垦围垦、开发建设、水体污染、泥沙淤积和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等人为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湿地保护的制度缺失,体制机制不完善,比如:还没有制定出台一部限制湿地无序开发和倡导湿地合理利用的专门法规,尚未建立完善的涉及湿地水资源、土地资源和动植物资源的多部门工作机制,湿地保护投入依旧严重不足,科技支撑水平不高,等等。

  建议:

  第一、加快国家层面湿地保护立法进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湿地保护实行“要素式”管理,即针对湿地的水、土地、生物等不同组成要素,由不同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在森林、海洋、湿地等三大生态系统中,唯独湿地没有专门的法规,这与湿地生态系统高度的整体性、复杂性、特殊性严重不符,严重制约了我国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制订一部湿地保护的专门法律,极为迫切。省级层面立法的大力推进,为国家层面立法打下了更加扎实的基础,党的十八大关于扩大湿地面积等重大部署,为国家层面立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条件。关键是有关部门必须能够就湿地立法尽早达成一致。

  第二,加大湿地保护投入。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工程总投资为129.8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5.85亿元。据此测算,2013—2015年,每年需安排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2亿元。建议中央切实加大投资力度,落实建设资金,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同时,建议扩大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规模,积极推进自然湿地的保护和退化湿地的恢复。

  第三,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议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实施生态保护重大修复工程的部署,围绕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与水资源安全、湿地与粮食安全、湿地应对气候变化等,适时启动新的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第四,加快湿地保护制度建设。一是划定湿地保护的“红线”,扩大湿地保护空间。优先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纳入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建立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巩固、扩大湿地保护空间。二是积极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设,并尽快启动试点工作。三是把湿地总面积、湿地保护面积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进行政绩考核,落实地方政府湿地保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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