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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后尽快稳定村医队伍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4-02-28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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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是公益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为农民群众提供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多发病、常见病的初级诊治职责,在农村卫生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按照国家要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统一部署,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制度,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目前各地村卫生室已陆续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理论上讲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群众应该得到实惠,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后,由于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补偿方式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目前村卫生室建设面临困境,村医队伍现状堪忧。村卫生室出现了服务能力弱化现象,由此造成的病人上转反而加重了群众看病费用负担。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后,村医面临以下困境:

  一、多数村医收入减幅较大,严重影响村医队伍稳定。原本大多数村医收入以医疗业务为主,药品利润收入占其总收入的85%以上。基药实施后,村卫生室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严重影了正常运转,大部分乡村医生从业信念已经动摇,部分已经弃医改行。

  二、村医待遇低、压力大,养老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滞后,普遍存在后顾之忧,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半医半农”的尴尬身份,让村医不同程度地缺乏对农村卫生事业的职业归属感。近年随着医疗执业环境的恶化,面对不断增多的医疗纠纷,村医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风险高、责任重,整天提心吊胆,如履薄冰。

  三、基本药物药品目录比较单一、部分药品中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一是常用药缺乏。政策性“缺药”导致患者不得不舍近求远问诊购药,增加了农民负担和新农合基金负担。二是部分药品中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带来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患者宁愿到药店买药也不愿到村卫生室就诊;部分村卫生室仍私下自行采购部分药品,卫生主管部门监管难度增大。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重、难度大。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花费村医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时间。公共卫生服务后续工作很难跟上。农村人员流动性大,且白天村民大多田间地里干活,上门随访往往难以找到人,为完成任务,往往出现“闭门造车”现象。

  针对前述现状,我们建议:

  一、参考村干部相关待遇,给村医提供与村干部相同或相近的稳定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对在岗老村医到龄离岗后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对已经离岗退出的村医和目前在岗、但不具备村医条件而清退的村医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

  二、改革村卫生室管理体制,明确村卫生室公共服务属性。把村卫生室明确为卫生院系列,在乡镇卫生院的领导下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理顺村卫生室及村医的隶属关系,将村卫生室的人事和业务监管等交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而村医的组织关系隶属村支部,体现公共服务属性。

  三、加大村卫生室建设投入,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建设。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村级卫生室建设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要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

  四、建立村医养老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稳定村医队伍。人事社保和财政部门应根据农村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建立覆盖所有村医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解决村医后顾之忧,稳定村医队伍。

  五、建立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人才到村卫生室执业。在大力培养乡土医生的同时,积极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村支医,探索引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逐步充实加强村医队伍。

  六、合理补充基药目录,加强基药招投标管理。及时更新、调整补充基本药物目录,对上了目录的药品要保证供应。加大基本药物医药招投标整治力度,确保药物以合理低价进入村卫生室。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