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14年两会专题  >  今日看点

稿酬缴税标准34年不变 从“纳税光荣”到“斯文扫地”

发布时间:2014-03-13  来源:青年报

放大

缩小

对作家而言,赋税已成不可承受之重。最近,有22位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交了大幅度提高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800元的稿酬起征点竟然奇迹般地保持34年不变,这让不少创作者备感困惑,因此而离开文坛者也不在少数。

作家王先生1980年代开始发表作品。那时的稿酬颇低,一篇作品的所得大多在800元以下,所以基本上不用交税。直到有一年他发表了一部中篇,得稿酬900元,按14%的税率,他缴了14元的税。

然而20多年过去了,王先生生活成本急剧提高,可稿酬起征点还是800元不变。去年王先生出了一本新书,得首印版税1万元。这已经是非常寒酸了,但还要缴税。按照规定,稿酬高于800元低于4000元的按14%征税,高于4000元的按20%征税。这样王先生一下就被扣去1000多元的税。自己只拿到8000多元。

如果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1万的稿费足以让一个作家欣喜若狂。1993年陈忠实《白鹿原》的稿酬就是1万元,这让他对妻子兴奋地说:“咱们也成万元户啦!”然而时至今日,1万元稿酬已是摆不上台面。

“现在本来就是一个‘穷写作’的时代。这本书我写了1年时间,才拿这点稿费已经很可怜了,还要按30年前的标准缴税,真是雪上加霜。”王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800元稿酬个税起征点是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确定的,34年未曾改变。业内有人士甚至认为,这个匪夷所思的标准,已经从最初调节收入差距的初衷,变为对于文学创作者的一种盘剥。很多人就是因为稿酬太低,觉得不仅斯文扫地,而且生活无靠,彻底离开了这个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说,34年不变的稿酬征税标准已经成为创作发展的一个阻碍。

此次递交提案的聂震宁、邬书林、臧永清等全国政协委员,都是出版领域的专家,在他们看来,稿酬赋税的调整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但是他们也认为,调整赋税并不是将起征点“一降了之”。

现代出版社总编辑臧永清就表示,作者分畅销书作者和一般作者,一般作者的一本书稿酬通常是几万元,畅销书作者一本书的版税则可达到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对不同的稿酬层级已经赋予不同的税率,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并且对学术、科技、科普、艺术类等作者难寻的出版领域,应该考虑免征这些类别出版物稿酬的所得税。

作者:郦亮     责任编辑: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