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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安全隐患不只在“路上”

发布时间:2014-03-13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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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的马航客机仍牵动着无数人的心。近年来,中国游客在海外遭遇的突发安全事故增加。去年11月,印度尼西亚旅游胜地巴厘岛一中国旅行团发生车祸,造成我公民4死多伤;2010年,22名香港游客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中心被劫持,8人死亡……

频发的安全事故让我们不得不忧心,出境游如何游得安心。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建议,我国应继续积极与主要旅游目的地国家开展双边谈判,深化跨国旅游安全合作机制,并加强公民海外旅游普法教育和相关安全和自救技能的培训。

统计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消费国。据国家旅游局预测,2013年起的5年内,将有4亿人次的中国公民出国出境旅游。专家表示,随着出境游人数的增长,现阶段保障我游客境外安全的压力也增加,同时还存在诸多难点和盲点。

长期研究海外游问题的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系教授楼嘉军分析,中国公民赴外旅游构成人身财产风险的大致分三类:首先,不可预计的风险因素,包括地震、海啸、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及交通事故等。其次,不可抗拒的风险因素,例如一些旅游目的地处于政治动荡、军事交锋时期,或者治安环境较差、恐怖组织活动多发等。第三是游客不入乡随俗所导致的麻烦,因不遵守法律法规、风俗习惯以及团队纪律,引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例如上海一游客在非洲遭河马攻击身亡等。

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说,导致国人在海外旅游时遭受安全威胁,常常是一些在国内不常见的因素。首先是政治因素,例如目的地的政局动荡、政变等不确定因素。其次,传染性疾病,如疯牛病、禽流感等流行性传染疾病也常威胁游客生命。还有,在一些恐怖主义、战争、犯罪等高发的国家,一旦与游客“狭路相逢”,后果常常不可预料。此外,还应注意游客的饮食安全、住宿安全、旅游娱乐安全等。

楼嘉军指出,由于出境游是改革开放后近十多年来的新事物,对于出境经验较少、法律意识相对不足的中国游客而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一步放大,同时也增加了政府和旅游企业维护公民海外权益的难度。

马航客机失联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追问,是否可以迅速启动跨国联合搜救和调查。专家认为,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现阶段维护中国游客在外人身财产安全仍有很多事情要做,完全可以有所作为,当从政府和企业及公民两个层面着手。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着手建立与旅游相关的双边合作保障机制。中俄率先建立了“旅游安全合作机制”,定期召开旅游安全协调会议,建立信息沟通、紧急磋商及应急协作工作机制。中美也已签署《中美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中美省州旅游局长合作对话会议”机制等。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建议,为保障公民海外旅游安全,需要政府和驻外机构等多方联动,既做好事先防范,更要强调事后救济。首先,可以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使公民境外旅游的安全机制、安全责任、安全保障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旅行社、国外驻外机构、中资境外机构、游客等的责任与义务。

据悉,3月9日下午,为研究部署马来西亚航班失联事件,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机制召开第二次会议,外交部、中宣部、公安部等部门负责人出席,王毅外长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祐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建议,建立国家与国家间的应急救援协同机制。一旦出现紧急事故,第一时间确认乘客名单、救援方案、高效协同,努力做到最快最有效的救援,把损害降到最小。

全国人大代表严诚忠建议,在加强旅游安全合作跨国磋商的同时,应加大我国新颁布的《旅游法》普法力度,对旅游行业、企业的普法和对全体公民的普法应当“两手抓”。特别对于那些因不明国内国际旅游法条,而造成境外人身财产损失的企业和公民,应当予以更有针对性的普法培训。

全国政协委员屠杰说,媒体在普法领域也富有责任,在全社会培育相关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切实降低公民赴外旅游的人身财产风险,即使发生意外事故,也可依法将损失降至最低,尽一切可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作者:徐海波 许晓青 陈爱平     责任编辑: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