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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邓辉:大型国企国有股东要有做“二股东”的准备

发布时间:2014-03-13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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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邓辉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国资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对一般的大型国有企业、国有股东,要有做“二股东”的思想准备;对确需国有控股的国有企业,也要避免一股独大的局面。

国资一股独大挫伤民资积极性

中国证券报:是否应该允许民资来控股国企?

邓辉:混合所有制的推进和我们国有经济布局的优化要结合在一起进行,不能够纯粹是为了混合和混合,就是混合应该是有方向的。我觉得国有资产、国有经济还是要从一些竞争性的领域当中逐步退出,有大量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在竞争性领域,所以在竞争性国有领域当中的一些国有企业在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时候,做二股东也是可以的。

如果是让民营企业来做二股东的话,国有股仍然保留在国有企业当中的那种绝对控股的地位,也就是一股独大的这种位置,民营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会太高。对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国有股东可以做二股东,这样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的积极性会高一些,而且也有助于公司治理机制、效果的提升。

中国证券报:混合所有制适合在哪些情况?

邓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当中,中小国有企业我主张不要去搞混合所有制,原则上应当实行民营化,把它直接卖掉,没有必要搞复杂的混合所有制。中国有13万家中小国有企业,获得的收益可以充实社保基金或者民生投入。

在大型国有企业里面确实需要有国有股东控股的,那也要区分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哪些是要绝对控股的,哪些是要对控股的。在相对控股和绝对控股的这种情况下,还要在股权的优化过程当中,或者说最好能够有一个制衡股东,就是能够形成这种制衡作用的第二大股东。如果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实行了混合所有制以后的企业股权结构仍然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治理结构和治理绩效都很难改善。

所以关于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我觉得国家要制定分类改革指导意见。

作者:毛万熙     责任编辑: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