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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邓辉:大型国企国有股东要有做“二股东”的准备

发布时间:2014-03-13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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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国企民企“交叉传染”

中国证券报: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企和民企如何做到优势互补?

邓辉:混合所有制实际上已经搞了,一些国有企业搞股份制改革,有些国有企业还上市了,在运营过程当中有好的表现,但是也有差的表现,不能说混合所有制就一定有好的结果。

有一个美女追求箫伯纳,写了一封信,说如果我们两个人结合我的美貌的加上你的智慧生下来的小孩是何等的优秀?但是箫伯纳给她回信说,如果我的丑貌加上你的愚蠢,那生下来的小孩又会是怎样呢?

国企有一些毛病,比如说官僚气息重,对市场的反映比较慢,决策的效率比较低,另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职务腐败行为。民营企业也有问题,比如说在对一些规则的坚守上有点问题,在民营企业里面有很多是家族制的,在对利益相关者的平衡上做得不行,在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落实上比大型国有企业差得远。

要避免两者“交叉传染”,我觉得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首先一定要立规定。我国现在有这么巨量的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如果又在混合所有制这样的改革过程当中出现比较严重的流失情况,这肯定会引发群众的强烈不满。在这个改革上不宜在摸着石头过河,要有清晰的改革规则。尤其是对国有企业里面的国有资产的价值要进行公允的评价。因为国有企业里面有很多财产是没有公允价格的,比如土地、矿产资源,还有一些无形资产,这些如果不计价的话最后在股改过程当中不等于就流失掉了吗?

这项改革慢一点都无所谓,绝对不能够各个地方、各个企业自行其是,因为国有企业的财产从根本意义上是属于全民所有,所以要从法律的角度上、从立法的角度上来推进这项工作。不能够在让各个地方、各个企业自行其是,那肯定会演变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场“盛宴”。

搞混合所有制,一个是不能够暗箱操作。第二,混合所有制是企业价值提升确有需要的,不能为了搞混合所有制而搞混合所有制。第三不能够像以前拉郎配,或者是上级领导授意的。

作者:毛万熙     责任编辑: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