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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敏:保护发明人权益不该画饼充饥

发布时间:2014-03-13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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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人的成果,要么是单位的,要么是企业老板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代表说,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劳动至今未得到应有回报,“我们应该反省,法规给了研发人员什么?”

  “在一些法规中,规定30%的收益可以归发明人,也可以给奖金等报酬,甚至可以给期权,但问题是,这些能不能实现?”何志敏认为,只有“应该怎么做”,没有“必须怎么做”和“如何做”,无异于画饼充饥。

  “重实体,轻程序。”何志敏说,缺乏落实程序是“白纸黑字”没效力的一大重要原因。以规定较全面的《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为例,是对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划分、权利归属以及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作了规定,却并没有对如何保障发明人署名权、获得奖励和报酬权利落实的具体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捡到篮子里都是菜”的规定使得不少人认为“职务发明天然是单位财产。根据职务发明的定义,一个发明,无论是任务使然还是兴趣使然,只要使用了单位资源,都是职务发明。“和业务不相关的智力创造,对单位来说不见得有用,却也得不到权利的承认。”何志敏说,这成为发明人“重义务轻权利”的思想根基。

  “轻程序、轻权利”,这让隶属于单位或寄“老板”篱下的发明人处于弱势地位,在主张权利这张“饼”时异常艰难。“事实情况是,在某些民营企业,不管是谁发明的,申请人有可能是老板,极端情况下,一个企业老板每年可能申请数百件专利,发明人甚至连署名权都丧失了。在高校,很多技术创新局限于提供‘赚小钱’的技术服务,没人愿意推出去转化、也难以成长为规模化企业。”何志敏说。

  “这大大挫伤了发明人发明创造、转化运用的积极性。”何志敏说,相比而言,在创新活跃的北欧地区,“发明专利属于发明人,单位要使用专利,是要和发明人谈判的。”

  “可以探索‘发明人优先’的原则,从职务合同和委托合同为主来确定职务发明,”何志敏建议,明确发明人权利、调整职务发明的界定、强化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将给科研人员留有更多自由创造的空间,促进创新活跃,带动产业兴起。

作者:记者 张佳星     责任编辑:施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