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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尘肺病救助和保障制度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5-03-02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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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尘肺病患病现状

  1.尘肺病在我国职业病中危害最大。2014年6月底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年共报告尘肺病23152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7.72%。

  2.农民工是尘肺病的主要受害群体。依据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发布的《中国尘肺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4)》,农民工在尘肺病患者中占比达90%,保守估计中国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目前至少约600万人,死亡率高至22.04%,每年新增农民工尘肺病约2万多人。其发病年龄在30-50岁之间的占到总人数的90%以上,多是家庭的经济支柱。

  二、尘肺病救助的现状与障碍

  我国为保护尘肺病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劳动能力鉴定国家标准等,然而由于现有的救济和补偿制度覆盖面较小,职业病鉴定(工伤认定)程序复杂、索赔困难等原因,多数尘肺病患者获得救助的途径依然艰难。

  1.多数尘肺病患者未购买工伤保险。现实是,尘肺病患者大多未签订劳动合同,更谈不上企业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监测调查,仅未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就高达56.2%,所以绝大多数尘肺病患者无法获得保险救助。

  2.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尘肺病。因为尘肺病属于工伤,由工伤保险负责医疗、康复费用,故多数地区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尘肺病。《中国尘肺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4)》中指出有82.4%的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没有得到医疗救助,大部分尘肺病患者缺失最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3.医疗救助不能解决后期治疗的根本问题。虽然现行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事实上多数尘肺病患者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的过程及其艰难,即使申请到一定医疗救助,也难以解决其根本问题,而且将加大政府负担,助长用人企业逃避责任的行为。

  4.患者难以要求原雇主履行责任。现实中,因为尘肺病患者的流动性大,而且常在离开工作单位后才发现患病,作为弱势群体,他们很难找到原单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其负责。

  三、建立尘肺病救助全覆盖保障制度的建议

  1.完善现有的工伤保险制度。

  (1)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覆盖以及劳动环境的监督与指导,明确企业责任,对于涉尘企业应该严格监管,不但要监督企业保险缴纳情况,还要严格监督生产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对《职业病防治法》执行不力地区,必须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2)简化尘肺职业病鉴定流程,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工伤处理程序繁杂,经历时间漫长。对于尘肺病患者,增加了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初次鉴定、职业病再次鉴定等程序。建议简化尘肺病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流程。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企业的患者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建立尘肺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

  借鉴云南水富、四川乐山、江西修水和甘肃古浪等地区经验,重点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缴费、转移、享受、经办、基金管理和保值增值等过程的研究,全面建立并完善尘肺病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

  3.多渠道建立尘肺病患者救助基金,完善尘肺病患者救助途径。

  政府加大支持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尘肺病患者救助基金,保障尘肺病救助资金稳定。参照香港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模式,资金主要由涉尘企业和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倡导社会慈善捐款募集。基金主要用于无法按照现行程序获得职业病待遇的尘肺病患者提供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在完善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还要落实政府及企业的责任,建立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尘肺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的绿色通道。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