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15两会专题  >  民进中央提案和大会发言

关于培育和规范社会企业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5-03-02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放大

缩小

  社会企业,是指以解决特定社会问题为核心目标的新型企业组织,通过商业模式而非捐赠在市场机制中自给自足。这些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事务,不以或不主要以利润为追求目标,如帮助农村妇女就业的“富平家政”公司等。

  与商业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相比,社会企业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是社会企业的公益性适应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提供的产品也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基本吻合;二是社会企业的经济性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三是社会企业具备造血功能,可以解决弱势群体的根本问题,创新性、可持续性更强;四是社会企业的文化性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随着政府逐渐减少对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干预,教育、养老等许多传统上通过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性服务,如今部分留给了社会,再加上留守儿童、农民工、环境污染等社会和环境问题日益多元化,而非营利机构并未完全做好准备去接手所有工作。一些实践者开始尝试引入社会企业这一新模式,来解决一些政府和商业企业都无暇顾及而非营利机构未能成功处理的问题。

  目前,虽然社会企业对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我国社会组织体系中尚没有社会企业这一类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身份不明确。已有的社会企业有,运用商业手段进行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具有社会责任意识或慈善理念进入非营利领域的营利性企业;多个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社会目标而共同投资创设的营利性企业,也就是所谓的公益创投。由于社会企业的身份不明确,工作人员多为志愿者,无法从社会企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流动性较大。

  二是缺少统一的准入退出机制。由于社会企业“出身”不同,某些社会企业由草根组织起家,需要在民政局进行社团登记,受枢纽型组织管理;某些类“民非”社会企业则在民政局社团登记的同时还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而另一些纯商业企业则在工商部门登记。社会企业由不同渠道应运而生,没有统一的准入机制,同时也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

  三是缺乏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社会企业提供的产品具有多重属性,社会企业不仅要看社会效益,也要看经济效益,还要看就业作用和文化价值。目前,从多个维度出发,进行统一考量的绩效评估体系尚未建立。

  四是缺乏相应的配套扶植政策。我国的社会企业尚处于萌芽状态,极度缺乏相应的配套扶植政策。

  二、培育和发展社会企业的几点建议

  一是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给予明确的法律地位。借助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契机,充分研究社会企业的性质、作用,明晰社会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纯商业企业的联系和区别,明确其独立的公司法人地位,鼓励其正当的营利行为,同时约束其利润分配比例,促使社会企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结合现行工商注册制度,从资本、人员、产品、服务等方面制定标准,对社会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同时探索社会企业有效的退出机制。

  三是探索社会企业的绩效评估方法。国外社会企业绩效评估体系和数学模型已经相当成熟,如投资社会回报法、平衡计分卡、指数建构法等等。可以结合国内社会企业的实际情况,着重通过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两个方面评估企业的社会效应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给予相应的配套扶植政策。从社会企业的公益性出发,呼吁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减免税政策。从培育社会企业的角度出发,制定社会企业若干年内享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优先承接权的政策。另外,还可以给予社会企业场地租金减免,搭建社会企业融资平台,设立社会企业发展基金,开展社会企业企业家培训,等等。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