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15两会专题  >  民进中央提案和大会发言

关于实施长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5-03-02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放大

缩小

  为此,我们建议:

  一、尽快制定长江干支流控制性水利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在《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及河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长江干支流控制性水利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明确干支流控制性水利工程统一调度目标、调度内容、调度条件、实施主体、调度过程的监督管理、参与各方的责权划分等。以现有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为基础,在国家防总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以流域机构为主体的联合调度决策与管理机制和包括水利、电力、交通、环保等部门在内的跨部门水库群联合调度协调机制。组建跨部门的长江干支流水库群统一调度协调指导委员会,协调和指导统一调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管理主体,加快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电调服从水调的水资源调度秩序。当前必须建立能够统筹协调电网、取用水户、水力发电工程、航运、跨流域调水的水资源调度会商制度和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制度,协调好水电站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形成电调服从水调的水资源调度秩序。考虑到长江干支流控制性水利工程的重要性以及其调度影响广泛性,可考虑由水利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牵头,联合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以及长江干流涉及的7省2市人民政府以及发改、工信、交通、水利、环保、电力公司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水资源统一调度的协调机制,以联席会议或者协调领导小组等形式,构建协商议事平台,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对控制性水利工程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和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长江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三、建立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监控管理体系。长江上游梯级水电站一般均开发有独立的调度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长江水资源统一调度系统和水资源监控系统,协调水库蓄泄水关系和次序,对重要控制断面的水量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测,保障中下游河道内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要求,发挥水利水电工程的综合效益。

  四、大中小并举,全面开展跨省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制订工作。水量分配方案制订对于确立河流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明晰区域用水权益,规范流域用水秩序,保障流域生产、生活、生态合理用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编制河流水量调度方案的工作基础。建议加快推进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进度,考虑到中小河流生态敏感、水事矛盾较多,建议集中安排一批中小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制订工作。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