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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平建议明确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具体任务

发布时间:2015-03-03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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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平建议:由国务院牵头 明确推进管办评分离的具体任务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

  中国网3月2日讯(记者 段留芳)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来自全国的代表、委员陆续抵达北京,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的中国建言献策。据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的提出,给2015年带来了新的目标和挑战。作为最大的民生之一,教育也成为此次两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针对“教育管办评分离”问题提出提案,他建议由国务院牵头,从管、办、评三个方面,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推进管办评分离的具体任务。

  以下为关于“大力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提案的全部内容:

  大力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大力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也是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管办评分离”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基础,也是依法治教的必由之路。

  目前,管办评不分已经严重制约了办学主体学校的健康发展,制约了中国现代教育体系的建立,从而制约了教育治理水平的提升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首先是“管”得太死,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办学,而该管的却没有管好。不少政府部门习惯于通过设置门槛、审批或变相审批、前置备案或审查等方式行使监管权,而不善于或不愿意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并通过这种监管提高治理水平和效率。

  其次是“办”得不活,学校依法享有的办学自主权得不到真正落实,办学的主观能动性和活力得不到释放。以高校为例,《高教法》规定的高等学校的法人财产处置权、内部机构人员配置权、专业学科设置权等,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制约了现代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制约了办学活力和办学质量。

  三是“评”得不力,除了政府自管自评自督导,第三方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等社会组织培育不足,缺乏有质量、有社会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评的效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为此建议由国务院牵头,从管、办、评三个方面,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推进管办评分离的具体任务:

  政府对照法律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能借口内部管理或监管需要绕过法律授权和行政权力清单随意设置审批、前置备案、评审、处罚等相关权力,更不能发现一个漏洞就建立一批审批、备案、评审事项。要逐步实现对高校的负面清单管理,对基础教育实现行政权力清单管理。

  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党对高校的绝对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并且在这个基本体制下,完善学术委员会、教职代会、学代会、理事会等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下,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师生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促进的治理结构。加强校务公开和社会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与评价。

  相关部门共同培育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教育相关社会组织加强政策鼓励、财政支持,加强引导和培育,尽快形成一批具有教育评估、教育质量监测资质,有社会影响力的相关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和检测工作。

  国务院将这些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并提出完成任务的时限。各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明确实现路径和时间表,国务院监督执行。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教育系统全面实现“管办评分离”。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