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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呼吁让家庭收养成为孤儿救助重要渠道

发布时间:2015-03-04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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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54.9万孤儿无法享受家庭的温暖。而我国仅有儿童福利机构529个,床位8.7万张。民进中央提案建议对收养制度进行改革,对失独家庭收养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致孤的儿童收养应优先办理,并放宽年龄、收养人条件等限制。

  2014年,一部《亲爱的》湿润了无数人的眼睛,很多观众对赵薇扮演的养母角色充满了同情——真正爱吉芳却得不到吉芳的抚养权,只能在福利院的窗外远远望一眼日思夜想的养女。

  其实,如果能像吉芳一样进到福利院,对很多无家可归的孤儿已是万幸。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有54.9万孤儿无法享受家庭的温暖。而我国仅有儿童福利机构529个,床位8.7万张。还有80%以上的孤儿游离在福利机构之外,散居在社会当中,他们生存、学习等基本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为了儿童人格的完整和协调发展,儿童应在一个充满幸福、慈爱和理解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家庭收养应成为政府救助不足的有力补充。但据民政部统计,我国家庭收养儿童数近年来不仅没有增长,却呈不断下降态势。2013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数比前一年下降10.4%,比2006年下降50.2%。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都是收养制度不完善惹的祸!”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相关负责人直言。

  ■家庭收养阻碍重重

  在我国,家庭收养条件规定得十分严格。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并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法的这一规定是依据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户籍政策制定的,却将很多具有强烈收养意愿并且有收养能力的家庭阻挡在外。同时,收养人必须年满30岁的规定也比英国(21岁)、法国(28岁)等规定得偏大。对于被收养人,收养法规定须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我国大量的流浪孤儿都介于14岁到18岁之间,他们的艰难处境可想而知。

  合法收养的渠道较少迫使很多有意收养儿童的家庭只能选择“非法事实收养”。在我国,通过儿童福利院收养是手续相对便捷、有保障的合法渠道,但福利院的孤儿多患有残疾,这类孤儿目前还不被大多数中国有收养需求的家庭所接受。正常、健康的孤儿并不在福利系统内,他们大多难寻生父母、没有出生证明、没有户口,甚至没有合法监护人,对于法律规定的送养人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都无法提供,被收养难上加难,这就导致民间“非法事实收养”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民间收养在目的是否正当、场所硬件是否安全、儿童权益的保护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隐患。

  

作者:吕巍     责任编辑:戴海荣